广东信宜四名社会青年纠合两名在校学生,为发不义之财,竟丧尽天良强迫两名学生妹去卖淫。目前,该六名案犯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年零六个月不等。这是记者今天从信宜当地法院了解到的。
法院查明,杨某生等六名案犯均是信宜市人,其中四名是社会青年,两名是在校学生,最大的二十岁,最小的只有十五岁。然而,他们不好好做事,不好好读书,却成天泡在游乐场所吃喝玩乐。今年五月初,没钱花销的他们便聚在一起,商议强迫妇女卖淫轻轻松松“发财”。随后,他们把作案目标放在在游戏机室里认识的初中女学生小群和小玲身上。
经过一番密谋,杨某生、廖某、赖某、林某、杨某伙同黄某等人于五月二日十三时许,以带小群、小玲去玩为由,将其二人骗到某旅店房内,采取语言要挟的方法,要她们去宾馆卖淫,当即遭到小群、小玲拒绝。恼羞成怒的杨某生便打了小群两巴掌,并威迫小群和小玲脱光身上的衣服,然后由林某用手机拍下两人的裸体像,强迫她俩卖淫,并威胁如果不从,便将她们的裸体像放上互联网,以此手段迫人就范。当天晚上八时许,杨某生等人将小群、小玲带到黄某租住的出租屋内,杨某生又用手机拍下被害人的裸体像,并由杨某与同伙黄某等人多次带受害人外出寻找嫖客,但因价钱等问题致强迫卖淫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生、林某、赖某、廖某、黄某、杨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卖淫,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了强迫卖淫罪。此外,杨某、林某、赖某又曾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结伙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均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