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不起学生,玷污了人民教师的称号” 2008年10月29日,山东省临清市某小学教师徐某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后悔莫及。当天,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据查,今年6月份的一天,徐某给学生讲完课后,从讲台上走下来,坐到年仅11岁的女学生张某某的座位上,让张某某站在他身旁,徐某左手指着课本让其读英语单词,右手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伸进张某某的裤子里,抠摸其阴部。慑于徐某的淫威,张某某没敢声张。见其软弱可欺,几天后,徐某酒后在课堂上又一次将“黑手”身向了张某某。另外,徐某还在课堂上分别对12岁的女学生张某和11岁的女学生唐某进行过猥亵。
经过当庭质证,法庭采信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为徐某身为人民教师,却置法律于不顾,在课堂上公然猥亵幼女,严重侵害了她们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