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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枭在浙江横店投资拍影视剧洗钱

发布日期: 2008-11-01  //www.110.com  

  大毒枭向警方开枪,最终末路自杀,潜逃者横店拍戏洗黑钱,该案被公安部列为“2007年禁毒第一大案”。前日,涉案的两名制贩毒头目一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至此,该案涉及的全部毒贩均已获刑。

  潜逃毒枭拍戏洗钱

  2003年,广州警方破获一起藏毒4吨、毒品市值达到几十亿元的特大贩毒案。案发后,大毒枭叶学樑夺命狂奔,连撞4辆汽车并向警方开枪,最终在穷途末路之下服毒自杀。

  该团伙另一头目李贤欢潜逃3年多后摇身一变,成了“大老板”,在浙江横店投资拍摄影视剧。他短短数月间在珠三角地区开设了4家冰毒加工厂,投资电视剧则是妄图用商业手段为自己的“冰毒王国”洗黑钱。

  案情逐级上报之后,公安部禁毒局当天就把此案列为公安部2007年禁毒第一大案。

  2007年1月6日凌晨,几名毒贩趁着夜色驾车准备将制成的冰毒运往浙江杭州贩卖,途经浙江东阳市江北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埋伏在收费站的特警队员马上上前拦截。经过几分钟的激战,李贤欢、陈鸿生、丁伟明等人全部落网。

  众毒贩被抓获后,李贤欢、陈鸿生等人被分案起诉。2007年9月,广州中院开庭审理陈鸿生等5人的贩毒案。2008年2月,李贤欢等14人的贩毒案也在中院开审。

  5人制贩毒品近1吨

  在陈鸿生一案中,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05年年底起,被告人陈鸿生等5人在广东省东莞市、清远市和浙江省东阳市等地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公安机关在几地共缴获包括海洛因、冰毒等各类毒品在内的成品和半成品约1吨。

  从2005年底开始,陈鸿生就将贩毒所得的款项交由妻子黄美英支配。黄美英在明知这些财产属于贩毒所得的情况下,将这些资金用于购置房产或存入银行,并置于自身或者他人名下,帮助陈鸿生洗钱。

  2008年9月,李贤欢团伙制贩毒案一审宣判,团伙14名成员均被依法判刑,其中主犯李贤欢、丁伟明被判处死刑。

  前日,陈鸿生等5人的贩毒案也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陈鸿生被判处死刑,卜少权被判处死刑,余子康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霍永昌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陈鸿生的妻子黄美英因犯窝藏毒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至此,公安部2007年禁毒第一大案的毒贩全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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