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运输水果为掩护,两次到缅甸偷运海洛因12公斤。昨天,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人指称,今年1月,身在缅甸的董林强联系上居住在沙坪坝区的无业人员刘绍波,协商运输、买卖毒品。很快,刘绍波联系上同伙唐某、艾某,购得二手车一辆,开到合川进行改造。2月中旬,刘绍波“雇佣”艾某和李某驾车前往缅甸,以运送香蕉为掩护,将海洛因6公斤、麻古60000颗偷运到重庆。经贩卖,获毒资100万余元,刘绍波还将剩余30000颗麻古藏匿在万某处。
一个月后,两人再次商议合资买毒,董出资55万元,刘出资的45万元则由万某出借。3月底,刘、李等人在运送6公斤海洛因返渝时被警方捉获。重庆警方也将万某抓获,并查出藏匿的麻古和其他毒品,董林强也在缅甸落网。
刘绍波在庭审中称,第一次贩卖的毒品,全部来自董林强,自己只是跑腿的,“老董叫我将毒品卖掉后付给他150万元。”第二次完全是董林强执意要带毒,才造成大家被抓。而司机李某、艾某和朋友唐某、万某四人至始都不知道贩毒的事。
万某等四人也在庭上坚称不知道贩毒的事。
昨天,该案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