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陈金豹纠集手下成立搬运队,在武汉余家头一带的家具市场欺行霸市,强收保护费,大肆敛财91万元,并致2人死亡2人受伤。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陈金豹一审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本报2007年12月5日曾报道)。判决后,陈金豹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上午,该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陈金豹辩称没有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恳求法官轻判。据悉,此案将择日再判。
据了解,今年36岁的陈金豹只有小学文化程度。22岁时,他因犯强奸罪被判入狱5年。后又因故意伤害他人罪入狱6年。2002年8月5日他刑满释放。
2007年1月22日,陈金豹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赌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和帮助毁灭证据等8项罪名出庭受审。2007年12月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金豹死刑,缓期2年执行。
庭审现场
“黑老大”庭上自辩4分钟
一审判决后,陈金豹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9时许,陈金豹等人被法警押上法庭。身穿蓝色囚服的陈金豹神情自若,还向旁听的家属挥手打招呼。随后,他整了整衣角,站上了被告席。
现场,陈金豹十分珍惜自我辩护的机会,当审判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他大声地进行了4分钟的自我辩护。他一再强调自己与成员是朋友关系,开设4家赌场只是想赚点钱,不是黑社会组织。陈金豹还解释称,一审判决书中提到的“2死2伤”也并不全是他干的,“有一起枪案我就不在场”。另外,他辩称,在家具市场一带收取管理费,是与管理处达成了协议的,并且持有工商所营业执照,“我从来没有对手下进行威胁、打击,并不存在强行收费,敲诈勒索罪名不属实。”
庭审焦点
两大焦点仍存疑
陈金豹是否为“黑老大”?
检察机关认为,陈金豹从2002年起到2005年底,通过其组织、领导,逐渐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专门在余家头家具市场一带强行收取“管理费”,还经营赌场吸纳打手,按月发“工资”、“福利”;以“业绩”的“好”、“差”论奖罚等制度。
陈金豹的辩护人对罪名有异议,称该团伙不能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只是一个恶势力团伙,没有组织结构和明确的目的,并且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在10人以上,而法院判决该罪名的成员只有5人,并不符合这一条件。
陈金豹是否预谋枪杀歌厅老板?
2005年11月,洪山区联盟路一歌厅老板遭枪杀身亡,检察机关认定是陈金豹一手指挥和策划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但陈金豹当庭辩称,自己对枪杀案毫不知情。他表示,已明确表过态“不想再坐牢”,但手下谭某执意要报复,最后导致枪击案。“这个责不能要我来负。”
陈金豹“黑集团”主要罪状
敲诈勒索罪:2002年8月以来,陈金豹强行索取和平大世界家具城、南方家具城、南方家具批发市场、金鑫家具城等的8个搬运队“保护费”11万余元。
赌博罪:2004年初,陈金豹在铁堤村等地开设赌场4个,交由其组织骨干余永强等人负责经营。各赌场均用摇骰子猜单双的方式招揽赌徒参赌,参赌人员每次下注都是数百元至数千元,陈金豹团伙从赌场内非法获利。
故意伤害罪:2003年11月12日下午2时许,陈金豹带领其组织成员余永强及舒汉江等人殴打胡某等人。殴打中,舒汉江等人持刀将董某等人捅伤,陈金豹持板凳将胡某的头部及下颌砸伤,并在董某已受伤的情况下持刀捅伤董某的右大腿。
故意杀人罪:2005年11月8日,陈金豹“涉黑组织”开设的一家赌场被打砸,陈金豹认为是某歌厅业主郭某所为。10日,陈金豹将两把猎枪和一把仿制手枪交由谭军等人,谭来到卡拉OK厅对准郭某开枪,郭某当场中枪倒地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