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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拉扯少女开房强奸 旅馆老板不过问

发布日期: 2008-11-14  //www.110.com  

  近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抢劫、强奸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该案中的强奸犯罪发生在城乡接合部的一家小旅店,作案者强行“押”着被害少女前来,老板在觉得二人明显不是夫妻、也不是恋人的情况下,依然只为赚钱而不办理任何手续就开了房间,之后,少女被强奸。从这个悲剧中,暴露出小旅店管理的诸多漏洞。

  2008 年4月27日凌晨1时许,玉溪市红塔区一名少女小马到一家公厕方便。一名在其身后尾随良久的男子,悄悄地跟进公厕,开始对正在蹲着的小马实施抢劫。男子首先搜出了小马身上的一部中天牌E520型手机,然后,抓着小马的手和头发,把小马强行带到了附近的瑞兴招待所。该男子开了一间房,一进房间,就将小马按倒在床上,实施了强奸。

  发泄完后,该男子心满意足地呼呼大睡起来。小马穿好衣服,悄悄地逃出房间,跑到附近的派出所报了警。没过多久,干警就赶到了这家招待所,仍在熟睡中的男子被抓个正着。经查,该男子名叫徐国俊。

  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这起少女被强奸的悲剧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通过瑞兴招待所老板的回忆,作案者要强奸被害人的意图一开始就非常明显。徐国俊刚到招待所时,就凶狠地用手抓着被害少女的头发,显然,少女是绝对不愿意的。但招待所老板夫妇对此根本就没在意,反倒觉得这样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意,于是,对二人说:“你们不要在外面闹,要闹就到房间去闹。”老板承认,这一男一女看起来既不是夫妻关系,也不像恋人关系。

  民警同时还查明,招待所在给徐国俊办入住时,根本就没有按公安机关规定的查看并登记对方的身份证,也没有填写相关的入住登记手续,而仅仅只是丢了20元钱在柜台上,老板就开了房间。警方认为,本案的发生,与招待所老板的做法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但是,从法律上无法对其作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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