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把尚未满月的女儿卖了,揣着钱走在路上,她后悔了,又回到了卖孩子的地方,一定要等到找回孩子才肯离去。
■ 6天前
为给女儿找活路 她1300元卖了女儿
说起6天前发生在郑州市城隍庙西塔湾路上的事,这附近的不少居民都印象深刻。因为这天,这里来了一个推着三轮车、带着刚出生二十多天女儿的捡破烂的女人。
女人自称姓丁,今年38岁,南阳市北一个村庄的人。由于跟丈夫离婚,10多岁大的儿子跟着前夫一起生活,有了身孕的她便独自一人来到了郑州。不久前,丁女士在马路边生下了一个女儿。为了给女儿弄张床,她用身上的钱买了一辆小三轮车。
环卫工人说,这个女人来塔湾路的第一天,就在马路边升起了炉火做饭。当天,有两个人对丁女士的女儿很感兴趣,“那俩人说,看你女儿多受苦,还是卖给我们吧。她就把孩子给卖了。”
丁女士说,她是听给女儿找个活路才动了心,“跟着我还受苦,我一个人肯定不能好好的带大她。”
附近居民张女士当时也在场,“那俩人给她2000块钱,不知为啥她没要那么多,只要了1300元。”
■ 如今
后悔卖了孩子 她跪在原地等买主
孩子被卖掉的当天,丁女士就后悔了,她当场就报了警。民警来后,由于孩子已被带走,且带走孩子的人并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没能找回孩子。
丁女士说,没了孩子的当晚,她揣着钱走在路上的时候,心特别难受,每走一步都觉得难以忍受。她决定回到卖孩子的地方,直到等回自己的女儿为止。
昨日,她依旧安静地跪在塔湾路上,旁边放着破旧的三轮车和一个炉子。
当得知有记者来采访时,她马上直起了腰,从地上跳了起来,恳求帮她找回女儿,“她长得又黑又瘦,一点也不好看。他们可以把孩子送回来,再去找个漂亮的孩子养。实在不行,我也能帮着他们找。只要他们把女儿还给我。”
说到女儿的时候,丁女士捂了捂口袋,说钱已经被她收起来了,只等着用来赎回女儿。当初,她只收了1300元钱,也是想把剩下的钱留给女儿。
■ 律师
不构成遗弃罪 但是违法了
卖自己的孩子违法吗?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涛,他表示,卖孩子肯定是违法的。但由于是别人看孩子可怜找她买走的、她也希望孩子过得好,所以丁女士不是以出卖为目的,所以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此外,丁女士也不构成遗弃罪。
马涛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全国妇联2000年3月20日《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部分,“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将孩子卖给不具抚养能力的人,才是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