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武隆县“10·28”重大安全事故七个责任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于日前被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武隆县检察院查实,10月28日20时20分许,武隆县浩口乡境内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承建的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23名工人乘坐钢丝吊篮上晚班,因钢丝绳断裂,载人吊斗坠落至桥面,当场造成9人死亡,在送医途中又有2人死亡,受伤的12人中重伤5人。
经检察机关审查,芙蓉江大桥于2006年动工修建,2007年初项目部安装好缆索吊,后未进行安全检测便投入运行,平时不仅载物,也载工人上下班。今年初,质检部门发现后,当即下令禁止,项目部也同时发文明令禁止,并制作了不准载人的警示牌。但因工人上下班路途较远,花费时间长,相关管理人员对禁令熟视无睹,仍然采用缆索吊载工人上下班。10月25日,有工人发现缆绳挂绳“起毛”(即挂绳表面有部分钢绳断裂),报告后仍未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最终酿成惨剧。这是一起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劳动安全生产设施与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相关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
这次被批捕的七人是:黄钢(芙蓉江大桥项目部经理)、唐欣(项目部副经理)、刘平(项目部总工程师)、周平(劳务承包总负责人)、黄誉(施工安全员)、文德生(缆绳吊操作员)及梅运兵(缆绳吊维修保养员)。
相关专家介绍,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一是桥梁建设中缆索道违章载人、超员运载现象严重;二是为抢工期加班加点,超时超限运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