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光绪死因”研究引发的一场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与个人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今天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庭驳回了原告包某要求的10万元精神赔偿等诉讼请求。
原告包某曾撰写论文《光绪死亡原因探析》,得出光绪死于砒霜中毒,发表于中国社科院近代研究所主办的《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3期。包某在2006年曾参加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召开的“光绪死因推断专家论证会”,会上发给与会人员一份“光绪死因的工作报告”,包所撰写论文的数据都来源于该报告。此文刊登后,引起了曾参加专家论证会的成员的质疑。7月底出版的2008年第4期《近代史研究》刊登声明,说“包文引述的数据及相关资料获取手段不正常,与原始数据分析相较,错误较多”,“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从未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公布有关光绪死亡原因研究的任何数据,包某也从未参与光绪死因的课题组研究。”包某由此将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告上了法庭,要求精神赔偿并刊登致歉声明。
据了解,中央电视台、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和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对清西陵遗留的光绪帝头发和葬衣联合进行了高科技检测,以上单位的鉴定专家和央视清史纪录片编导联名撰写报告,指出原告论文的所有数据表均为抄袭,“他没有被授权发表别人尚未公开的实验报告和结论”。
法庭据此认为,包某的名誉权未受到侵犯,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