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邻居因道路通行问题产生纠纷,平山县男子王华(化名)被起诉到平山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他拒不执行裁定,还将猪粪泼到执行人员身上,结果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一审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1年。
今年春天,王华在邻居通行多年的道路上垒了一堵长22.4米、高0.6米的石墙,因此被邻居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其拆除这堵石墙。
判决生效后,法院干警到王华家拉起警戒线,宣读《先予执行裁定书》,随后准备拆除石墙。但王华及妻子拒不执行裁定,站在警戒线内谩骂法院工作人员,并将猪粪泼到执行裁定的法警身上。
平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抗拒法院执行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遂从轻作出拘役5个月,缓刑1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