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未来能够记住的将是这样几串数据:
坍塌75米,下陷15米,正在路面行驶的11辆车陷入深坑;死亡9人,尚有12人失踪。
11月21日,杭州市萧山区,地铁工地持续的围观人群已渐散,现场开始回填泥土,一股异样的气氛仍包裹着这个杭州历史上第一条地铁。这是杭州地铁塌陷事故第七天。
七天前那个下午,被认为是梦魇一刻。
11月15日下午,钱塘江南岸地铁1号线湘湖站。下午3点20分,打孔工人方德伦忽然听到了很多钢管的碰撞声。抬头一看,粗大的红色钢管正向这位45岁的湖北工人砸去,“两边的墙好像瀑布一样压下来”,方当场晕了过去,后被工友救起。
在地面28米之下的钢筋工人陈景友眼前更加恐怖,当时“好像打雷一样,四周泥土倾泻而下”,在工地最底部的陈景友被埋,最后通过多次努力自行爬上地面。
但他的另外21位同事可能全部已遭遇不幸。塌陷之后不久,附近的河水倒灌形成巨大的水坑,淹没了失陷的工人。
获救者还包括曹松柏,即使过后几天,心理仍处于极度惊恐之中。在得到救治后不久,曹松柏不断抽打自己的嘴巴,心里始终惦记着他29岁的儿子,当时也在施工地道里。但他的自责始终没有换回儿子的生还消息。
是为11·15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下沉事故。
国务院安监委在事发第5天向全国通报了杭州地铁施工五宗罪。
检察机关的调查行动也已经开启。浙江检察系统公布称,15日17时许,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已经介入此事。16日,浙江省检察院也随即介入。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二级重大工程事故者,可以作“后果特别严重”认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都是看得见听得见的,但还有更多看不见的。
1.问责拉锯战
抢救之外,事故问责随即登场。这是“事故政治经济学”。
第一个问责的声音始于15日的现场。
这天,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赶到杭州,在工地上有一场激烈对话。赵询问施工单位“为什么不事先采取措施解除隐患”,施工单位表示,已向上级部门汇报过,“需要等上级批示”。
陪同在场的三位杭州市领导当即反驳,出现这么重大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根本不需等待审批”。
16日,问责白热化。杭州市政府官员、施工方中铁集团、监理单位等各方,在现场旁边的湘湖小学的一栋简易平房里,向安监系统汇报事故责任直至深夜23点方散。
就在这一夜的汇报中,施工单位中国中铁的代表在会上承认此前已发现有事故隐患出现,但没有及时上报。
事故责任初定,又擦出了相当火爆的内容。当中铁公司在汇报中提及自己是“世界500强企业”的资质时,立即引来了赵铁锤的“怒斥”。
地方政府也迅速明确划清了自己的责任。19日上午,浙江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在浙江在线接受网友提问时称,杭州地铁工地塌方“是一个安全生产的事件”,并提及“施工单位”应该认真地总结,事故的原因分析完之后,“肯定要有一个说法”。
在夏的发言中,政府承担的是“安全生产责任”,需对“政府行政主导”责任落实负责。
“我当时注意到了这个措辞。在事故责任中分为事故责任和行政责任,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认定,这次的主要责任是由施工单位来承担。”浙江省党校一教授告诉记者。
在前三天的所有新闻发布会上,营救进展依然是最主要的报告内容。但对事故成因的追问也紧紧相随。中铁集团提及的隐患,也被细化为一些技术问题上,如“路面出现的裂缝”,“裂缝的落差达10公分左右”等。
2.“五宗罪”
直至19日,也就是事故发生第5天,中国统筹安监工作的最高议事机构“国务院安监委”,宣布了对本次事故责任五点意见。
意见中,前四点主要是针对施工单位的操作规范意见,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以及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
最后一点板子落在地方政府头上,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这是国家权威机构第一次全面对杭州地铁事故进行总结,也第一次提及地方政府的责任。
就在同一天,来杭州实地勘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梦恕则表示——“拍脑袋、图便宜、赶工期加上领导意见替代科学决策是杭州地铁事故的问题所在。”
“赶工期”、“图便宜”直接指向地方政府对于施工单位的要求,“领导意见替代科学决策”也被认为地方政府难辞其咎。
虽有安监委的一锤定音,但问责拉锯还需要更加科学的诊断。
20日,新华社浙江分社发表了一篇意味深长的评论,题为《任何“权威”观点都要接受事实的检验》。文中指出,近日一位“权威”专家被请到杭州地铁坍塌事故现场,向众多媒体发表了自己对事故原因的几点判断和看法,认定“这是一起突发性地质自然灾害”。
文章披露了该专家的单位,“中铁隧道集团”。
就在此前,中铁集团已经在内部会议上向赵铁锤承认,在施工中存在隐患但没有及时上报。这篇新华社文章也直陈,对于这位与中铁四局同属一个集团的专家观点,要“警惕看似中立、实际背后与调查对象有利益关联的所谓‘专家’,以及任何强势团体的声音。”
科学的责任认定,还得继续等待安监系统的事故急诊。
21日,记者再次在事故现场找到忙于调查的杭州市安监局综合处处长张世杰,其表示,事故的责任方不能盲目下定论,就目前他手中掌握的资料,“一切仍有待理清”。
在国务院安监委的通报中,并没有提及相关部门的名字,而仅仅是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来统一指称,但并非无迹可寻。
从部门权责分属来看,与地铁建设相关的部门多达6个以上。
2007年5月杭州市政府即下发了一份《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显示,杭州市成立了一个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指挥部,专门负责地铁建设工程的日常指挥协调工作。与这个部门平行的,还有一个名为杭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负责本市地铁建设的资金筹措。
在这两个行政机构之下,由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这一企业主体作为地铁建设的法人主体,具体负责地铁建设的实施。
在所有的招投标文件中,招标人都是杭州市地铁集团。
文件也一一列出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包括杭州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土地、房产、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沿路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求其“做好地铁建设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