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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多次将妇女及女大学生骗到野外强奸

发布日期: 2008-11-26  //www.110.com  

  龙建国是云南文山州砚山县阿猛镇一所小学的思想品德老师,日前却被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和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2007年7月以来,在文山州境内发生了多起高校学生、中年妇女在野外被强奸、抢劫的案件。当“色狼”落网后,人们惊奇地发现,这些案件全部都是这名叫龙建国的教师所为。其作案手段大都是以请家教等方式将他们骗到荒山野外然后再实施强奸、抢劫。

  自称“老同学”却强奸了她

  2007年7月4日深夜,砚山县妇女汤某和朋友吃过夜宵回家,因为忘了带钥匙,她站在家门口叫门。这时,只见一辆摩托车驶到她身旁停住,车上的男人很热情地和她打招呼:“老同学,不记得我啦?”汤某疑惑地打量着这位“老同学”,30多岁,长得矮胖墩实、圆头圆脑,汤某想破头也想不出他是谁。“我是你的初中同学XXX啊。”男人含混不清地报了个名字。看到她默认的表情,“老同学”立即热情地邀她去玩:“好多年不见了,出去喝杯茶怎么样?”盛情难却,汤某只好上了他的摩托车。

  车子径直朝漆黑的野外飞驰而去,眼看离城越来越远,汤某心里开始感到不安。车子一路颠簸着走了20多分钟后,终于在一道水渠边停下了。看看四周伸手不见五指,杳无人迹,汤某顿生恐惧,颤声问:“你带我到这里来干什么?”男子一言不发,走上前来捂住她的嘴,强奸了她。事后,还把她推进水渠里,掏走了她身上仅有的50元钱和一部手机。

  请家教为名强奸抢劫女大学生

  2007年10月6日,龙建国驾驶牌照为云HA4848的摩托车到文山师专以找家教为由,将该校大学生李某拉到砚山县盘龙乡一个叫水淹冲的地方,对其实施强奸和抢劫。从受害人李某在公安机关作的笔录,我们从中了解到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李某说2007年10月6日19时许,其在学校里遇到一名男子要请家教,叫她去看一下。听说是请家教,李某就没有犹豫,坐上了这名男子的摩托车。摩托车一路疾驶,当路过一片桉树林时,男子突然停下车来,拿出一把刀架到李某的脖子上,将其按倒在路边,并要求其不要叫,然后脱光了她的衣服和裤子。龙 建国强奸了李某,又欲拿走她身上的财物,而李某趁龙建国忙乱时,跑进了附近的山坡上,害怕的李某在山上躲了一夜,终于挨到了次日凌晨才敢报警。

  砚山县公安民警调查发现,事实上,遭到同样黑手的女子并不止汤某和李某两个,经过认真疏理分析后警方发现,受到同样手段伤害的有6个受害者,其中有两个学生、两个教师,犯罪嫌疑人选择的地点都在盘龙乡,对这里的地理环境十分熟悉。于是专案组民警决定对具有教育职业背景、熟悉 盘龙地形的人员进行调查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就是龙建国。

  强奸4次 抢劫6次被判无期

  龙建国很快被捕,并被起诉至文山中院。从庭审现场的笔录上来看,在文山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面对受害人的报案、警方的勘察现场笔录、以及警方对受害人阴道分泌物、内裤精斑的检验报告等拉量证据,龙建国还是百倍狡辩,不是说对方同意性行为就是说自己的生殖器无法勃起导致强奸行为无法发生。

  经过控辩双方的激辩,最后法院认定龙建国系列强奸、抢劫案件中受害人共有六名,龙建国抢劫6次,强奸4次其中未遂一次。法庭认为龙建国作为人民教师无视国法以假装认识和请家教为名,将无辜妇女骗到野外实施强奸,抢走妇女钱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判处无期徒刑。据了解龙建国没有提起上诉。

  记者还了解到,龙建国在家排行老六,学生时代成绩较好,1995年考上了文山某师范学校,毕业后先是分配到阿基乡某学校,后调到阿猛镇某小学任教,主要上思想品德和美术课。他自称性格开朗,与同事关系也很好,和妻子感情较好,妻子也是一名教师。当听到自己被判处无期徒刑,他说,自己十分后悔,自己不配人民教师这个光荣的职业 ,在以后的日子里将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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