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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物时坠亡家属获赔70余万

发布日期: 2008-11-27  //www.110.com  

  成先生在小区超市购物时,从采光井坠入地下室摔死。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小区开发商和物业被判赔偿成先生父母70.8万余元。

  去年12月7日凌晨,成先生在马连道东街朋友家喝酒时,外出到小区超市买烟,不慎将采光井的雨搭踩塌,掉进地下室摔死。一审法院判决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共同赔偿成先生父母53.1万余元,超市赔偿17.7万余元。几名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市一中院认为,采光井的所有权属开发商,采光井的不安全是造成成先生坠落的主要原因。而超市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并非采光井的所有人、管理人,不应承担责任。一中院终审改判开发商和物业赔偿成先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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