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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探员涉嫌在警署内强奸少女投案自首

发布日期: 2008-11-27  //www.110.com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旺角警署发生警务人员涉嫌在警署强奸女子的严重罪案。一名侦缉探员,涉嫌在警署内将一名新认识的少女强奸,东窗事发后一度消失12小时,至26日下午向警方自首时被捕。

  警方将该探员带返西九龙重案组调查后,晚上已被落案控以一项强奸罪,将于27日晨解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警察公共关系科发言人回应查询时表示,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便进一步评论。发言人又指,警队非常重视警务人员的操守,他们会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严肃地去跟进调查该宗案件。

  被捕探员姓梁(29岁),曾在深水埗警署任军装警员,因为表现良好,早前被调到旺角警署任侦缉探员。案中女受害人年仅19岁,较早前因为一宗案件,与梁姓探员认识,并曾约会。

  案发在本月24日晚上,梁姓探员在外与女事主约会期间曾喝酒,酒后带女方回旺角警署,趁只有他与女方二人相处期间,不理会女方反对,“霸王硬上弓”将她强奸。事后,女事主十分后悔跟探员回警署,报警声称在警署内被探员强奸。

  事发后,涉案探员原须在翌日下午3时上班,却怀疑畏罪失更。

  警方一度怀疑他携枪失踪,大为紧张,其后证实探员事前已将佩枪交还枪房。26日凌晨,探员自知难以“甩身”,在失更事隔12小时后致电向上司报告行踪,并表示会回署自首。

  26日下午,涉案探员终露面回旺角警署自首,实时被警方拘捕,被带返西九总区总部交由重案组调查,至晚上被落案控以强奸罪。

  有资深警官称,港府及警队非常重视公务员操守,遂发出《公务员良好行为指南》,列明“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入罪重点,强调身为公职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可作出失当行为,违规者最高可被革职,以及负上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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