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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次抢劫强奸女子后杀人致1死2伤

发布日期: 2008-11-29  //www.110.com  

  昨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江门“色魔劫匪”林耀全被判死刑,立即押赴刑场执行。2005年8月至2006年9月期间,林耀全先后三次尾随女青年进行抢劫,并强奸受害人,共致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省高院驳回上诉

  林耀全押赴刑场

  据查,2005年11月29日,林耀全曾因犯抢夺罪被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06年5月18日刑满释放后,林耀全多次尾随女青年进行抢夺和抢劫,并强奸妇女多人,致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被捕后,林耀全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犯罪事实,有自首行为,但鉴于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且又系累犯,故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为此,江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身犯抢夺、抢劫和强奸等数罪的林耀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林耀全的上诉请求,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林耀全的死刑判决。昨日,江门“色魔劫匪”林耀全的死刑判决正式生效,并被有关执行部门押赴刑场执行。

  案件回放

  “色魔劫匪”连续杀伤3人

  2005年8月11日2时许,林耀全尾随女青年许某至蓬江区会龙里某住宅楼。在二楼拐角处,林耀全出其不意蹿上前,猛掐许某的颈部,致其昏迷并将其强奸。林耀全逃离现场时还将许某身上的小灵通等财物洗劫一空,但所幸的是,许某只在袭击中受了轻伤。

  2006年8月21日23时许,林耀全又在江门市港口路某住宅楼前尾随女青年黄某。在灯光昏暗的住宅楼门口,林耀全突然上前猛掐黄的颈部,致其丧失反抗能力。随后,林耀全用事前准备好的酒将黄某灌醉,并挟持已经失去意识的黄某乘坐出租车至江海区某河边的树丛。林耀全将黄某强奸后,又将黄某身上的手机财物洗劫一空,并将昏迷的黄某遗弃在现场,自行逃离。事后,经法医鉴定,黄某被林耀全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6年9月18日凌晨,林耀全再次作案,在江门市港口路某住宅楼前,尾随驾驶摩托车的女青年邓某进入地下车库,并趁邓停车之机,悄然上前猛掐邓某的颈部,致其丧失反抗能力。林耀全以相同手法灌醉邓某,并在车库墙角处对邓施以奸淫。事后,林耀全将邓某的摩托车、手机等财物全部劫走。事件中,邓某被掐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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