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谋共同抢劫非法营运客车,并在一次“黑吃黑”过程中,绑架、强奸女驾驶员。昨天,市二中院对2名歹徒作出一审宣判,以绑架罪、强奸罪对2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2人各自财产10万元。
曾两次被判刑劳改的涉案人乐振江与黄茂应,经事先谋划,于2006年12月4日上午驾驶一辆外地牌照的小型面包车,外出游荡寻机抢劫非法营运的司机。当天中午,2人将车辆停靠在宝山区杨行镇湄星路旁,乐振江以租车为名拦下一辆由女司机驾驶的无营运证的轿车。上车后,乐振江坐到副驾驶座位上,黄茂应则坐在后排座位上,要求女司机驶往宝山区富锦路。当轿车行至月浦镇一条偏僻小路时,他们要求停车,乐振江随即将该驾驶员推向后排,用衣服将她头部蒙住,黄茂应则持刀威逼她,当场劫得这辆轿车以及该驾驶员随身携带的现金400余元和一部价值9800余元的手机等财物。
乐、黄两人又将这名女驾驶员蒙住头部、捆绑手脚、封堵嘴巴,绑架到事先租借的宝山区一民居中。次日上午,乐振江将劫得的轿车切割拆散后变卖得款1000余元,与黄茂应平分。当天下午,乐用驾驶员的手机与其家人通话,索要赎金10万元,并不断变换交付赎金地点,直至同月9日终被警方抓获。在此期间,乐、黄2人还多次对该驾驶员殴打、强奸凌辱,致其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