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抢劫非法营运客车,绑架、强奸女驾驶员的乐振江、黄茂应,日前,被市二中院以绑架罪、强奸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同时分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曾经两次被判刑劳改的乐振江与黄茂应经过事先谋划,于2006年12月4日,在宝山区杨行镇湄星路旁,以租车为名拦下一辆无营运执照的轿车。乐上车坐到驾驶员右侧座位上,黄坐在后排座位上。当车行至月浦镇一条偏僻小路时,两人当场劫得这辆轿车以及该驾驶员随身携带的现金400余元和一部价值9800余元的手机等财物。乐、黄两人又将这名驾驶员蒙住头部、捆绑手脚、封堵嘴巴,绑架到事先租借的宝山区一民居中。
次日,乐振江将劫得的轿车切割拆散后变卖得款1000余元,与黄茂应两人平分。当天下午,乐用驾驶员的手机与其家人通话,索要赎金10万元,并不断变换交付赎金地点,直至同月9日本市警方将其抓获。在此期间,乐、黄二人多次对该驾驶员殴打、强制猥亵、奸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