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黄赌毒.黑社会 >> 资讯正文

黑诊所秘密贩毒4名责任人获刑

发布日期: 2008-12-09  //www.110.com  

  越秀区下塘南约直街的东方人体专科诊所暗地里向吸毒者售卖一种受国家严格控制的“新型毒品”——丁丙诺菲,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公安机关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昨日,越秀区法院判决认定四名被告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强仔(化名)是黄叔的姨甥,今年19岁,于2006年染上吸毒的恶习。2007年9月,强仔对黄叔说想买一种可戒毒用的药品,但没有钱。黄叔于是陪同强仔到下塘南约直街的东方人体专科诊所购买,买的药品是丁丙诺啡、沙菲等,分04号一套和05号一套两种,包括一粒04或05号药物、一支一次性注射器和一支爆炸水(即地西泮注射液),04号每套18元,05号每套20元。强仔每天都要购买2套这种药品吸食,才能抑制毒瘾。强仔说戒掉毒瘾约需三个月时间,所以黄叔一直陪伴强仔去买药直到2007年年底。

  但三个月过后,黄叔发现姨甥仍继续去该诊所买药。后来,他向别人了解到,“丁丙诺啡”是一种国家禁售的“新型毒品”,如果长时间使用会使人产生像毒品一样的依赖性。该诊所售卖这些“新型毒品”的生意很好,销路兴旺,他每次陪姨甥去购“药”的短短几分钟里,都有众多吸毒人员来购买。于是他向媒体举报了这家诊所,媒体报道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经查明,在被告人邹某、张某夫妇二人经营管理东方人体专科诊所过程中,由张某负责进货,指使诊所职员被告人戴某、张某华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向他人贩卖含地西泮成分的“毒品套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95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