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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将母亲遗体抛入水中被刑拘

发布日期: 2008-12-09  //www.110.com  
        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沉尸葬母”案进行了通报,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叶某,将母亲周某遗体抛弃公共场所,涉嫌侮辱尸体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11月18日,南安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码头镇大庭村黑石潭坝下有一具腐败尸体。经法医尸检初步断定,死者系一名女性,年龄在60岁以上。死者尸体被两个编织袋套住并被麻绳勒紧,袋内还装有三块石头和一块砖头,死者身上未发现有明显伤痕,死亡时间在半个月左右。

11月26日,南安警方在当地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叶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交待,2007年初,王某把在安徽老家的母亲周某接到南安来照顾。2007年底以来,母亲周某身体日渐衰弱,加上患有精神病,生活基本无法自理,平时都由王某照料,叶某系王某好友,平日也帮忙照看周某。

在周某去世前几天,王某和叶某商量准备在周某死后将遗体抛入村边溪水中,既可以节省火葬费,又可减少丧葬程序的麻烦。两人在周某去世前一天就去商店购买好了饲料袋和绳子。

11月3日早上,周某去世。当天晚上,王某和叶某将周某遗体装入饲料袋,包装好尸体后,将尸体抛入码头镇大庭村旁溪水中。

王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是因为没钱支付丧葬费,才不得已进行“水葬”。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月平均收入在1000元以上,公安机关调取了王某近几月的工资表,其中9月份工资为855元,10月份工资为1418元,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王某身上有现金700元,并且厂里还有9月份和10月份工资共计2273元可以领取,而南安市当地丧葬基本收费在1000元左右。

警方认为,王某伙同叶某采取抛弃尸体的方式处理周某遗体,不是对死者进行“水葬”,而是严重违背传统伦理和国家法律的抛尸、辱尸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侮辱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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