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个体生意的福建省南安市人潘某,自1991年开始与永登粮食局及其下属粮管所合作从事粮食收购和销售生意。1993年10月份,潘某利用合作多年建立起的良好信誉,先后向永登粮食局城关粮管所、大同粮管所等6家单位赊购价值150余万元的豌豆、黑粉、麸皮等货物。转手倒卖后,潘某将货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并输得精光。1995年,永登县检察院决定逮捕潘某,自知无力还钱的潘某便开始了“跑路”生涯,永登县检察院将其列为网上追捕对象。通过异地警力协作,2008年12月26日,潘某在福建省南安市落网。当天,永登县检察院派员前往福建省南安市,在当地公、检机关的大力配合下,潘某被押回永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追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