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该案的刑事判决书已经下达,民事诉讼近日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被害人要求索赔2万元。
先后三次强奸弱女
郑冰冰(化名)父母以种菜为生,他们的家就在菜地里,是用松皮和塑料布搭建而成,住在隔壁的是冰冰父亲同族堂兄弟一家,两家的松皮屋连在一起。
冰冰因患有小儿麻痹症双下肢变形,需要借助工具或扶着墙壁灶具等才能走动做事。冰冰没有上过一天学,也极少外出,没有什么朋友,平时帮忙煮饭或替邻居做点事。
2007年9月中秋前后的一天凌晨,住在隔壁的郑钧富(化名)回家后,发现冰冰一个人在家,于是将其强奸。受到惊吓的冰冰没有将此事告诉父母,一个月后,郑钧富两次如法炮制凌辱了冰冰。
父母知道后竟以300元私了
发现冰冰怀孕后,父母才得知了事情的经过。“女儿有残疾,又遇上这种事情,我们更加担心她以后嫁不出去了。”冰冰的父亲昨天告诉记者。所以,当时双方采取私了的办法,由郑钧富的家长出钱做了手术,另外给了冰冰父母300元作为补偿费。
当冰冰的父亲把此事告诉家乡的亲兄弟时,大家都不答应,于是冰冰父亲报警。2008年4月10日,郑钧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了犯罪事实。去年8月15日法院判处郑钧富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两年。但是,郑钧富的父母开始到处散播冰冰被强奸的消息,以“唱衰”她。对此,冰冰父亲再一次选择忍受,甚至带家人回家“想办法”。
法援帮助提起赔偿诉讼
经过法援处工作人员四处打听,最终于2008年10月下旬找到他们。
最后,冰冰一家同意法援处指派律师为冰冰起诉对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2万元,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日已就此案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