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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向村委会讨1.8万欠款22年未果

发布日期: 2009-01-12  //www.110.com  

  “这笔钱有很大一部分是1984年村里建学校时我个人垫付的,还有一些日常费用垫付……”扶余县更新乡南平村村民宋希志今年62岁,20多年前,他开始向村委会讨要1.8万余元结算款,但至今没结果。

  1984年,宋希志时任南平村2社的主任。其间,村里建学校时,他个人垫付6620元,替村会计向村委会偿还化肥款6600元。此外,他个人替村委会垫付日常费用约5000元。

  “后来我找到村委会想把这几年的款项结了,可找了几年时间一直没有拿回一分钱。”1月8日,宋希志给记者提供了当年的许多原始票据,合计有1.8万余元。从1986年至1998年,他多次找到扶余县信访局反映此事,当时信访局局长张云超曾和县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局等负责人到南平村调查此事,并和他签了一份协议。

  这份协议书上显示,1998年8月12日,县工作组组长张云超和南平村作为甲方,与宋希志签了一份协议,其内容主要是确定并重新统计宋希志与村委会多年的往来结算。“这些结算虽然得到重新确认,但工作组离开后,村委会并没还欠款。”宋希志说。

  1月8日,记者电话联系到当时工作组一位叫李桐的信访局成员。李桐说,他们当年确实曾让村委会尽快返还宋希志的欠款。

  记者联系到南平村现任村主任高振尧。“村委会和宋希志确实有过陈年的几笔结算款,但数额并没达到1.8万元。”高主任表示,至于如何清还,要等乡政府领导的处理意见。

  更新乡纪检书记马庆友对记者称:“这笔钱你找农经站问问怎么算,我不了解情况。”

  宋希志讲,几天前,他到扶余县信访局反映情况,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曲少忠表示,会在了解情况后协调更新乡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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