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河南开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以胡桂莲为首的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胡桂莲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另一组织头目高民富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2年不等。
2005年以来,被告人胡桂莲(女,43岁,开封县城关镇居民)、高民富为了垄断开封县城关镇黄龙一组地盘上的建筑市场和旧房改造行业,以发工资为手段网罗了被告人段中伟等5人为骨干成员、高建设等9人为积极参与者,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采取聚众阻工、推倒围墙、殴打施工人员等手段,对工地强行收取“保护费”或敲诈钱财。
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该组织又采取垃圾堵门、挖沟、封胡同、围堵、锁门等手段,逼迫文东小区、二粮店家属院、开元胡同等90余家外来居民户交“过路费”,强迫二粮店家属院前排5家以高价购买门前废地,丈量外来户居民的宅基地,强行收取补地款,对外来居民户及沿街门店敲诈所谓的“水费”,受雇于他人寻衅滋事等从而谋取非法钱财20余万元;并指使手下40余人采取围堵、锁大门、烤火、喊口号等手段先后3次围堵开封县第二幼儿园,造成学校无法上课,学生及教师只得翻墙出入,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