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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女生哭诉老师耍流氓 法院称猥亵罪成立

发布日期: 2009-01-16  //www.110.com  

  9岁小学女生小敏(化名)哭诉遭老师同某“耍流氓”,47岁的同某随后被警方带走。近日,朝阳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处同某有期徒刑20个月。

  去年5月8日,朝阳一小学的学生小敏放学回家后,忽然向母亲提出“不想上学了”。在母亲追问下,小敏说出,当天中午语文老师同某将她带回家,抱住她说“老师非常非常爱你”,然后对其实施了亲吻等耍流氓行为。小敏父母立刻带女儿到同某家问个究竟,但对方不承认。小敏母亲报警。当日同某被警察带走。

  庭审中,同某辩称他没有猥亵过小敏,其辩护律师认为证据不足,为同某进行无罪辩护。校方提供的证明称,同某平时工作积极,关心学生。但公诉人指出,同某的辩解与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说法前后矛盾。

  检方向法庭出示了多项证据。事发当天,小敏到医院检查,次日还做了司法鉴定,结论均为下身可见红肿。小敏向办案机关提供的证言显示,事后同某拿出10块钱给她,但她没要。下午课后,同某找到小敏,提醒她“要保住我们之间的小秘密”。据小敏的班主任王老师介绍,小敏性格内向,很乖,从不说谎。8日下午,小敏曾在教室内哭。班主任觉得背后有隐情。

  根据多人证言以及权威鉴定形成的证据链,法院认定同某猥亵儿童罪成立,对其作出20个月刑期的从重处罚。宣判后同某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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