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02年10月23日,被告人薄利军在东营市河口区六合乡三义和村“燕玲”理发店内洗头时,使用捆绑、堵嘴等手段欲对女服务员黄某实施强奸,后黄某趁机逃跑,薄利军先后用手掐、用毛巾勒住黄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在纵火后逃离现场。
2006年7月29日,被告人薄利军驾驶出租车,将搭乘出租车的女乘客刘某骗至利津县陈庄草场一荒地内欲行强奸,因意外原因而放弃,后担心刘某报警,遂用刘某的皮包带将刘某勒死,并将其尸体掩埋。
2006年5月、10月和11月,薄利军分别持刀对乘坐其出租车的3名女乘客关某、刘某、衣某实施抢劫,共劫得人民币2580元,并对衣某实施强奸,对刘某欲行强奸未遂。
法院认为,被告人薄利军以搭乘其出租车的女乘客及其他女性为目标多次实施抢劫、强奸犯罪,且犯罪后杀人灭口,致2人死亡,主观恶性极深,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薄利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薄利军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薄利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月15日上午被告人薄利军已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