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龚某某因赌博欠下高利贷,竟从公司财务室偷走现金支票6张、转账支票1张以及法人、财务主管、财务专用章。然后雇人前往银行成功取出7.7万元现金。日前,龚某某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被追债 盗公司支票
今年32岁的龚某某原系黔江区某公司聘请的保安。他因赌博欠下不少高利贷。2007年国庆放假期间,龚某某被人追债,遂产生盗窃公司财务室财物的念头。
同年10月2日,龚某某告诉朋友张永岳(另案处理),自己捡到了两张银行支票,让张帮其取钱,事后平分。张永岳表示同意。一切安排就绪后,3日凌晨,龚某某打开公司财务部办公室,盗得现金支票6张、转账支票1张以及法人、财务主管、财务专用章,然后将7张支票盖上法人章、财务主管章、财务专用章。
当日白天,龚某某利用曾拾到的一个名为符某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当晚,龚某某将2张现金支票的正面金额分别填写3.5万元、4.2万元,将支票交给张永岳,并由张填写支票背面的内容并签字:支票用途是支付材料费和维修费,收款人为“符某”。
同年10月8日上午9时许,龚某某将2张现金支票和符冬的身份证交给张永岳,二人来到黔江某银行门口,由张永岳分别取走现金7.7万元。然后,张永岳给龚某某2.5万元,后张永岳又以交房租为由向龚某某要了1000元,这样龚某某实得2.4万元赃款。
转账258万被银行拒绝
尝到甜头后,10月11日下午,龚某某将填写好的258万元转账支票和符某的身份证,一同交给王宗辉,请其帮忙转账,并告知转账方式。然后二人来到某银行,龚某某在外等候。其间,龚某某不断打电话向王宗辉了解情况,当听到王宗辉说银行要等该公司出纳来核实情况后,龚某某害怕露馅,赶紧叫王宗辉离开,自己也迅速离开。
不久后,公司发现财务室被盗,有人用支票取走了7.7万元,遂报案。不久龚某某被抓获。落网后,龚某某退还赃款8580元。随后。黔江检察院以龚某某涉嫌犯盗窃罪提起公诉。
黔江区法院认为,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0元,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