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初,26岁的青岛男子魏磊为开民族服装店,经人介绍邀请名模徐倩当模特前往云南拍摄少数民族服饰的照片,并允诺给徐倩7000元酬金。11月3日,二人从青岛出发,于当晚23时到达丽江。次日,两人前往玉龙雪山、拉市海游玩至22时许返回酒店入住,并发生了性关系。后两人相约自杀,魏磊用枕头将徐倩捂死后自杀未遂。11月6日下午,魏磊到丽江市公安局报案。
由于此案涉及到名模徐倩以及魏磊辩称的两人相约自杀等离奇情节,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魏磊归案后,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魏磊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被害人徐倩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魏磊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家属愿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魏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亲属徐光利、刘慧珍经济损失40万元,可对被告人魏磊从轻处罚。
为此,经丽江中院合议庭评议,并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魏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魏磊认为量刑过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云南省高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并且一审对魏磊投案自首、家属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已经作了从轻处罚,故驳回魏磊要求再予从轻的上诉理由,维持原判。(储皖中 施怀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