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西2月18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 冉波) 因丢失一件衣服,引起一场误会,葬送一条性命,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然而确实又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事情。2009年2月10日,湖南保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8年10月17日早上六时许,在保靖县普戎镇波溪村,彭氏夫妇及陈氏夫妇是同住一个屋檐下的两家人。起床后,彭某发现自家的一件衣服不见了,与邻居发生争吵并扭打。吵架因误会继续升级,双方丈夫加入扭打的战团,陈氏丈夫遂随手抄起门旁的长把修山刀将彭氏丈夫砍伤,彭氏丈夫因伤势过重、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彭氏丈夫死因为失血性休克合并呼吸衰竭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氏丈夫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