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刑事案件 >> 资讯正文

艾滋患者偷窃露馅 求饶不成咬失主涉嫌故意杀人

发布日期: 2009-02-20  //www.110.com  
 

  长途客车上,一名艾滋病携带者盗窃乘客的手机,被失主发现后,他竟持刀威胁失主不准报案,并将失主咬伤。昨日记者获悉,成华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其批准逮捕。有法学专家认为,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携带者还进行传播,涉嫌故意杀人罪。

 

  艾滋小偷客车上咬伤失主

  1月13日,广汉小伙陈某乘坐长途客车准备到成都打工。忽然,他发现自己的一部摩托罗拉手机不见了。陈某当即认定坐在他旁边的这名男子就是偷手机的人。

  陈某立即找到该男子,要求归还手机。男子承认了手机是自己偷的,并立即交出了手机。“你偷别人东西,走,跟我去派出所。”陈某拿到手机后,表示要将男子带至派出所。这名男子的情绪立即激动起来,称自己已经归还了手机,要求陈某不要将自己送到公安机关。

  就这样,双方在客车上发生了争执。突然,那男子拿出了一把匕首,威胁陈某。陈某还是执意要将男子送到派出所。情急之下,男子回头将陈某的手咬伤,陈某的伤口处流了血。在车上其他乘客的协助下,盗手机的男子被制服。

  赶到现场的民警在男子身上搜出了一本艾滋病携带者的证明。据交代,这名男子姓黄,是成都新都区人,因吸毒感染上艾滋病。黄某称,当时咬陈某一口是因为见走投无路,情急之下才将陈某咬伤。

  由于陈某的伤口已经流血,极有可能感染上艾滋病毒。

  有专家认为涉嫌故意杀人

  检察官认为,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盗窃过程中,抗拒抓捕,采取了暴力行为,性质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此案中,黄已涉嫌抢劫犯罪。日前,黄已被成华区检察院正式批捕。

  “黄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昨日,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北京万国学校刑法学专家韩友谊告诉记者,目前,艾滋病作为医学领域无法治愈的绝症,感染后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死亡,因此,在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通过咬伤、注射等方式进行传播,足以直接引起被传播者死亡。嫌疑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属于放任对方死亡,客观上针对对方生命,已经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蔡小莉 董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1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