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名典宏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谎称自己能办理经济适用房审批手续,从另一家公司骗取巨款120万元之后逃逸,于2008年6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3月5日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6年11月份,河南名典宏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河南中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某,陈某向赵某谎称能为他的公司办理经济适用房指标,赵某信以为真。2006年12月1日 ,陈某与河南中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其在2006年12月30日前为该公司办成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审批手续,同时,河南中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付给陈某的120万元费用汇入指定银行,由双方共同控制。另外约定:当河南中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接到经济适用房指标批准文件时,同时将上述费用交付给陈某,如陈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成,应退还该公司所有费用。协议签订后,河南中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4日按照陈某的要求,支付给陈某现金5万元,并将其余115万元现金存入银行陈某的名下,存单原件和密码由该公司保管和设置。
2007年1月26日,陈某在没有履行协议的情况下,私自以该存单丢失为由向银行申请挂失,并于同年2月2日将115万元存款及利息1085.6元取走,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和其他个人活动,之后,陈某逃之夭夭。2008年6月5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但是赃款未追回。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用于个人还账和使用,且拒不返还非法占有的款项,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以合同诈骗罪判陈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约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