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将老同学迷昏后,用手机拍摄老同学与自己同居男友的裸照,然后进行敲诈勒索。昨日记者获悉,该女子被温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同居男友被判4年6个月。
江某和高某是初中同学,江某将自己的同居男友蔡某介绍给高某认识。几次接触后,蔡某得知高某经济状况较好,便想从她身上“找”点钱来用。2007年7月28日,蔡某将高某领至自己出租屋,将一瓶兑有“催情剂”的矿泉水让高某喝下。趁高某昏迷之机,蔡某脱光衣服,并将高某的衣物也脱去,江某则在一旁用手机对高某拍照。得手后,两人给高某发送短信,以“捉奸在床”相威胁,索要5万元。高某第二天将人民币4.5万元交给两人。江某迫于思想压力于去年9月投案自首。
鉴于江某系从犯并主动投案自首,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