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半月前,一张来自厦门的刑事判决书打破了黄娟(化名)的平静生活。这些年一直生活在双流的她对这判决书既感到震惊,又满腹疑云:自己从没去过厦门,怎么会成了在厦门出庭受审被判刑的毒贩呢?
获悉此事,本报记者立即赶赴厦门采访。昨日记者从当地法院、警方获悉,“黄娟”确系被冒名,再审程序已经启动。
执行通知从天降
莫名被判贩毒罪
3月3日上午,扯旗村治安主任陈仕清找到黄娟的表妹,要她通知黄娟赶紧到黄水镇派出所报到,“你表姐因为贩毒被判刑了。”表姐向来老实巴交,怎么会和贩毒扯上关系呢?
当晚接到表妹的电话,黄娟没太在意。直到3月5日上午,黄娟在黄水镇派出所第一次见到了那张执行通知书,第一次在被告人栏见到了自己的名字。“贩毒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被告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和自己新身份证上的信息一模一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通知书是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寄给双流县黄水镇派出所的,要求派出所对处于缓刑期的被告人实施监管。黄娟注意到,被告人被捕时间为2008年9月25日,出庭时间为2008年12月23日,最终于2009年1月9日被判处贩毒罪。那段时间自己明明一直待在家里,怎么可能在厦门被捕并出庭受审?
黄娟今年34岁,是土生土长的双流县黄水镇人。1993年黄娟到广东中山的一家制鞋厂打工,2006年夏天辞去广东的工作,回到黄水镇定居,在离家不到10公里的彭镇一家皮鞋厂上班。为照顾丈夫和9岁的女儿,她每天早出晚归,骑车往返于黄水镇和彭镇。这样“两点一线”的简单生活已经持续了将近三年。
开出两张证明
还原自己清白
“别说厦门,三年来,我连双流都没离开过。”更让黄娟感到蹊跷的是,她的新身份证是2006年7月办理的,从未遗失,也没有向任何个人和单位出示过新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上的信息从何而来呢?
为证明自己的清白,黄娟分别到扯旗村村委会和打工的皮鞋厂开来两张证明,证明在案犯从被捕到出庭受审期间,她没有离开过双流。“最近两三年我经常在村里看见她,2008年她肯定在家里。”村委会文书杨恒拍着胸脯为黄娟担保。
“我总觉得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黄娟说,半个多月来,自己睡觉都不踏实,她无法预测,因为这事,自己和家人将会遇到什么麻烦。来到黄水镇派出所,当她从民警口中得知厦门方面确实出了错时,才长长地舒了口气。
既然出庭受审的不是自己,那么她是谁?自己半个月来背的黑锅,受的委屈该怎么弥补?
当事法官:“被告人的脸要胖些”
昨天上午,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内,刘洋法官仔细看过了双流黄水镇扯旗村村委会及黄娟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后告诉本报记者,本月初他们从双流县黄水镇派出所获悉此事后,立即反馈给了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并告知成都双流黄水警方暂缓执行。看过记者带来的黄娟的照片后,刘法官称确实和出庭的贩毒嫌疑人不太一样,“被告人的脸要胖些。”
刘洋回忆,2008年9月25日上午,被告人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后溪派出所民警当场挡获。由于她当时贩毒量仅为几克,加上身患疾病而且带有小孩,公安机关予其取保候审,并未进行羁押。
刘法官称,公安机关提交的被告人身份材料表明此“黄娟”无身份证件,而是根据“黄娟”自己提供的身份信息,由公安机关在网上进行比对核实后确定,“这在法庭审理上称为‘自报’”。刘法官表示,由于被告人“黄娟”称其多年在外打工,因此他也未专门注意到“黄娟”是否有四川口音,而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人“黄娟”的“常住人口详细信息”上为多年前拍摄的黑白照片,因此也很难辨别是否为同一个人。
办案民警:曾在网上比对身份
“我们一年要处理很多起外地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在身份核实上确实很麻烦。”后溪派出所刑侦中队中队长焦立群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从集美区法院及检察院获悉此事,也展开了调查,“如果真的出现了问题,肯定会采取相关的措施。”
办理此案的民警陈成恳介绍,据贩毒者交代,她叫黄小玉(化名),老家在四川,父亲多年前去世,母亲改嫁,出生在哪里她记不清了,她没有身份证件,但曾经使用过“黄娟”这个名字。民警经过公安网络查询,查到四川省双流县黄水镇扯旗村7组有一个黄娟,而嫌疑人也指认这个黄娟就是她,“我们还将这一情况发给了双流黄水镇派出所,但一直没收到回复。”于是,他们将该身份信息作为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移交给了检察机关。
最新进展:“黄娟”被冒名 启动再审程序
昨晚6时,记者从厦门集美警方获悉———四川双流的“黄娟”确系被冒名,民警也掌握了真被告人“黄小玉”现在的行踪和相关信息。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也启动了相关的再审程序。当地警方及法院均表示,在本次调查及审理结束后,一定会给四川双流的黄娟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