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的一天,家住太和县某村的农妇姚某发现年仅14岁的女儿神态异常,且伴有厌食、呕吐等现象。姚某心里一惊,就和丈夫刘某一起带上女儿专程来到县医院进行妇科检查,当女儿早孕的结果被认定时,姚某在震惊之余非常气愤,逼问女儿那个作孽的人是谁。女儿委屈地低下头,终于说出了本村一位年轻人的名字。
姚某痛定思痛,觉得女儿这么小的年纪就遭此不幸,实在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儿。她和丈夫刘某商量,想将错就错,找个介绍人把女儿和那个年轻人说合一下,等再过几年女儿成年后,就让他们结婚算了。姚某认为这样也不失对此事的一个妥善处理办法。
可是,作丈夫的刘某坚决不同意。他认为女儿受害不能就这样白白地便宜那小子。他要狠狠地敲那家伙一笔竹杠,如果不拿出一笔钱来,别说娶自己的女儿办不到,而且还要把他送到监狱里去。于是,刘某亲自找上门去兴师问罪,那个年轻人承认自己的罪行,但确实拿不出那笔钱,并苦苦哀求他高抬贵手,放自己一马。
刘某不依不饶,当即让妻子姚某带女儿到镇派出所报案。当地警方对此恶性案件高度重视,在姚某的监护下依法对其女儿进行了详细询问。当民警问及除了被指控的嫌疑人外,还有没有受到其他人的性侵犯时,这名时年14岁的女孩突然含泪对民警说:“我恨我爸爸,他根本不是人,连禽兽都不如!”
原来,早在案发两个多月前的一天早晨,禽兽父亲刘某乘妻子外出下田干活之机,就对尚未成年的亲生女儿动了邪念,并将其强行奸污。此后,受到父亲侵害的这名少女神情恍惚,又接连遭遇本村另一名男子的强暴。姚某闻讯,气得当场晕倒在地。2006年2月,太和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和同村的另一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9年。
案发后,刘某的两个女儿只好远嫁外地。刘某的小儿子也早早辍学,后因受到别人的奚落而跳楼致残。承受着巨大精神压力的其妻姚某也常常把自己关在家里,很少与外界往来。一个好端端的家,被刘某的禽兽之举毁于一旦。
尽管如此,正在服刑的刘某还利用监狱节假日拔打亲情电话之机,威胁其妻姚某不许离婚。2009年3月20日,已受理姚某诉刘某离婚一案的太和县法院专门指派两名法官来到被告服刑所在的白湖监狱,对其离婚案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姚某声称,正是由于刘某身为父亲做出的禽兽之举,给全家造成了毁灭性打击。在姚某主动放弃家庭财产分割和儿子扶养费的情况下,张某仍不同意离婚。法庭鉴于案情,决定对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