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归还赌债,3年来,两名银行员工指使两名徒弟,侵占银行和客户资金3000余万元。
昨日下午,市二中院对师徒4人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徐剑华有期徒刑13年、李贞颖有期徒刑12年,两名徒弟分获缓刑。
现年31岁的徐剑华案发前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长征支行工作,与在同一银行普陀支行营业部担任主办会计的李贞颖关系不错。2005年3月,两人商定利用徐剑华的徒弟陈某、范某担任支行操作员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还赌债。
随后,陈某、范某在徐剑华和李贞颖的指使下,采用直接从柜员现金库内取现、从客户账户中取现等方式,非法占有各类款项3210余万元。至案发时,仍造成长征支行账面亏空30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