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交通局职工与妻子一起非法贩卖拖拉机牌照及行驶证3369套,并私刻公章为这些牌证“办理”年审、养路费等手续应付检查。日前,这名职工被郯城县人民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妻子由于正处在哺乳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谢某曾是交通系统一名职工。2006年5 月以来,谢某和妻子从河南、湖北、山西等地购进拖拉机牌照、空白行驶证等物品。他用电脑、打印机打印办证人提供的资料,然后加盖私刻的农机管理部门业务印章,先后“办理”机动车牌照、行驶证3369套,并将这些手续卖给他人使用,从中牟取暴利30余万元。
谢某夫妻二人还通过找人私刻交通管理部门印章数枚,用来伪造行驶证和审车。为拉客户,如果一些机动车在外地被查,夫妻二人就伪造证明,盖上私刻的印章,以传真的方式将伪造的证件发给查处用户的单位,证明用户的牌子合法让其放行。
2008年5月4日,谢某驾车载有大量拖拉机牌照、空白行车证等外出办事时被警方查获,车内一手提袋内还发现多枚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
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夫妻二人非法所得20万元。公安机关还从谢某家中扣押笔记本7个,上面详细记载了夫妻二人卖出牌照的车辆信息、车牌号、车主姓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