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8日14时许,潘集区夹沟乡东王村陈奎(另案处理)酒后遇到同村村民柏法光,一时兴奋上前拍其肩膀,并戏谑一声“老表!”虽然双方年龄悬殊不大、但按辈份柏长一辈,柏随口接一句“喊你老子!”引发两人口角并相互厮打,后被村民劝开。柏法光不解气,于16时许与其弟柏法然等人到陈奎家再次发生争执并厮打。厮打中陈奎伙同堂兄陈乃成、堂侄陈全林将柏氏兄弟打伤。经鉴定,柏法光伤情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奎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告人陈乃成、陈全林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且两被告人家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对两被告人依法酌情从轻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两被告人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