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5月22日深圳讯 前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在一期网上访谈节目中,首度对“梁丽案”表态,表示“一定要做到既依法裁判,又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梁丽案是本报5月11日率先披露的,见报后引起全国轰动,引起了舆论和法律界的广泛讨论,目前该案还在补充侦查阶段。另外,该案中丢失300万黄金首饰的珠宝公司也对该案做了回应。
省高院院长:
一定公正审理“梁丽案”
前晚8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做客一期网络访谈节目,回答网友的提问。在谈到公正司法的时候,有网友提出,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梁丽捡到14公斤金饰将面临刑罚,很多人将这个案子跟许霆案比较,法院在审理诸如此类的案件时,如何保证做到司法公正?
郑鄂说:“我从这几天的报纸新闻上了解到(这个案子),这个案件还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还没到法院阶段。”
郑鄂认为,任何案件都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并经过审判之后才能下结论,类似这样的案件今后可能还会有。“请网友相信,只要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定都会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正审理,一定要做到既依法裁判,又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郑鄂表示,毕竟此案还在侦查当中,最终应以事实和证据来定案。
珠宝公司:
未追究任何人责任
“梁丽案”被本报报道后,引起的社会反响很强烈。公检法机关都先后对该案有了回应,但是案中丢失了300万元黄金首饰的珠宝公司东莞金龙珠宝却一直拒绝对此事作出回应,其负责人一直宣称在外地出差。
直到昨日,记者才从金龙珠宝处证实,金龙公司已拿回全部丢失的金饰,但并未对包括梁丽在内的任何人提出责任追究,而当时负责运送金饰的公司业务员王腾业也正常上班。
金龙珠宝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案发以来,该公司积极配合深圳警方的工作,早已将该上交的材料全都交给了深圳警方,公司并未提出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梁丽究竟是“捡”还是“偷”,目前法律界争议的一个焦点在于珠宝公司员工王腾业当时对300万元黄金首饰的控制程度,是属于遗忘物、占有物还是遗弃物。案件引发巨大争议后,王腾业和珠宝公司一直没有做过任何表态。金龙珠宝方面仅透露王腾业依然在正常上班。
至于为什么珠宝公司会采取“托运”这样看似危险的方式来运送价值几百万元的黄金呢?金龙方面表示,都是按照正常程序在走,具体事宜涉及商业机密不便透露。
新闻摘要: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首饰,价值超300万元。她没打开就放在洗手间,下班后没见失主就带回家中。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王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