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四川籍男子刘某来高邮打工。3月5日,在网吧玩了一天的他,用身上仅剩的五元钱买了点东西吃了后,就想找个方法弄点钱花花。夜里11时左右,他来到城区居民邵某家门口时,发现主人家是单门独院,他便想进去行窃。刘某翻院墙进入邵某院中,跑到东侧的一间厨房,进去翻了一阵,没什么收获,此时刘某又累又饿,找了点吃的东西后,心想不如睡一觉再走。于是他找了点东西垫上,倒在厨房的地上睡着了。可没想到这一觉睡到了早晨7点多,被主人邵某发现。刘某为抗拒抓捕,用砖头击打邵某头部,致被害人受轻微伤,后刘某被邵某及其家人抓获。
审理过程中,法官根据最高法“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的解释,认定刘某的行为已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但刘某着手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何寿青 学涛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