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报5月26日讯 去年6月9日,因为几名毕业女生的集体报案,文成县育才聋哑学校的副校长赵玉环被民警带走,并在当晚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昨天,记者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不公开审理,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赵玉环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但赵玉环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当事人
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
她们是联合起来报复
记者了解到,文成县育才聋哑学校属于民办性质,创办于1988年。该校第一年招了10多名学生,后来逐年增加,最多时达40多人。学生年龄在10岁上下,女生占了近半数,教学内容以常用汉字和生活常识为主,赵玉环是这所学校的副校长和老师。
记者在法院提供的资料中看到,赵玉环曾供述自己和柯某某以及夏某某发生过关系。但他强调夏某某和自己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赵玉环认为这些学生是联合起来报复自己。赵玉环的辩护律师表示,赵玉环曾担任聋哑人抢夺46万元大案的手语翻译,柯某某及其丈夫季建勇均被判刑,存在打击报复赵玉环的可能。
法院一审
作案地点包括宿舍、厨房、浴室
认定强奸3人未遂3人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1988年10月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赵玉环在文成县大峃镇栖云路59号育才聋哑学校三楼女生宿舍里,奸淫了未满14周岁的林某某;1989年4、5月间,被告人赵玉环分别在学校学生宿舍楼的一楼厨房、三楼其自己的卧室、学校附近的七甲寺等处,4次强奸吴某某未成。此后,赵玉环又分别在1991年、1992年、1996年,在学校的女生宿舍、浴室、附近的山上以及自己的卧室等处,先后奸淫了未满14周岁的柯某某和夏某某,并多次试图强奸谢某某、郑某某未遂。
对于赵玉环辩护律师的说法,法院认为此案中被害人吴某某、谢某某、郑某某的陈述可能存在夸大、虚假的成分,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但在赵玉环的供述中反映出其主观上具有强奸吴某等人的故意,只是强奸未成,故在这一情节中应认定为强奸未遂。虽然赵玉环辩称自己遭联合报复,但被害人所检举的事实基本属实,不影响其犯罪事实的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玉环利用师生关系,以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考虑到赵玉环系聋哑人,赵玉环强暴学生的事件发生在1997年新刑法出台前,而此前使用的1979年颁布的刑法对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是分别定罪的,处罚要比新法重。最终,法院一方面适用了处罚较轻的新法,一方面因赵玉环是聋哑人而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故做出以上判决。
辩护律师
被害人编造强奸虚假情节
应当宣告无罪
判决后,赵玉环不服,随即提起了诉讼。
赵玉环的辩护律师说,被害人的陈述前后不一,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也不一,双方均为一比一的孤证,缺乏其他客观性的物证。指控1988年至1990年的作案时间模糊,多次强奸犯罪行为模糊,因此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柯某某、吴某某所述的被强奸的情节是编造的虚假情节,多次强奸更不可能发生。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建议宣告赵玉环无罪。 (本文来源:现代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