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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连续坐刑椅猝死看守所 警方赔20万私了(图)

发布日期: 2009-05-28  //www.110.com  

 

 

张加六的家人来到重庆,却被看守所拒之门外 记者张玉杰/摄

 

 

 

客死他乡的张加六记者张玉杰/摄

 

 

 

死者的父亲张大爷已提起诉讼,追究两名管教的责任记者张玉杰/摄

云南网5月27日报道 两年前的那个夏天,群山环抱的云南省富源县十八连乡岔河村,郁郁葱葱,翠色欲滴,从远方突然传来一个噩耗,所有人的心情顿时变得灰暗。

32岁的村民张加六跟着亲戚到重庆打工,不久因与工头发生纠纷砍伤工头后,向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水土派出所投案自首,可在看守所呆了4天后竟蹊跷身亡。有人说是病死,有人说是被打死,还有人说是被饿死……一时流言四起,警方闪烁其词,死因成谜!

张加六死后,留下七旬老父和一个牙牙学语的孩子,默默守着几间空屋。今年5月17日晚,在小儿子两周年祭日里,为探寻儿子的死因,76岁的张大爷踏上了开往重庆的列车……

突来噩耗——

张加六自首后死在看守所

2007年5月18日,岔河村村民张付全正在修理他的大车轮胎,手机响了,手上满是机油的他没太在意。

第二天吃过中午饭,坐在门口乘凉的他拨通手机里的未接来电。“你兄弟出事了,他砍伤工头后去派出所投案,被关起来了!”电话里传出一名男子急躁的声音。

张付全的身体猛地一颤,打电话来的男子是老表马家七。一个月前,六弟张加六跟马家七到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的一个隧道工地打工。“赶快想想办法,对方要多少钱我们都赔,先把人捞出来!”张付全对马家七说。

张加六是张家8兄弟姐妹中最小的一个,有一个2岁小孩。在五弟张权飞和老表李立泽的陪同下,三哥张付全踏上了开往重庆的列车。5月23日一早,列车一到重庆,张付全等人就转乘大巴赶到北碚区,马家七早已在车站等候,焦急和担忧让张付全有些不知所措。可他万万没想到,一个更大的噩耗正等着他!

马家七根据工地老板的安排,把张付全等人带到西园宾馆。一行人刚走到宾馆门口,一名身着白衬衫的男子走过来问:“你们是不是云南来的?”“是!”“跟我来。”张付全、马家七等人跟着白衣男子径直走到宾馆4楼的一个房间。

“进去后,里面坐着3名男子,其中一个站起来自称是北碚区看守所所长,他们都穿着便衣。”张付全回忆:“在表明我们的亲属身份后,他们说张加六送医院抢救无效,于5月22日凌晨5点死亡!”

消息来得太突然,张付全觉得这简直是个天大的玩笑。“我不信,我是来处理弟弟打人的事,怎么就说他死了?我一定要见他,马上就见!”喷涌而出的悲痛,张付全有些歇斯底里。

警察带着张付全等人来到殡仪馆,张付全看见了张加六冰冷的尸体,全身赤裸,身上的伤痕一览无余,张付全的心像铅一样沉了下来。让他难以置信的是,从弟弟投案到死亡,仅4天。

私下协议

警方赔20万元一次了断

“之前他们告诉我,张加六是病死的。我不相信,要求尸检!”5月23日下午3点,殡仪馆里,法医抱着本子过来,解剖需要家属签字。张付全站在旁边看了解剖的全过程,看见弟弟的尸体时,他眼里几乎要冒出火来。“弟弟胸部两边乌黑,小腹部发青、乌黑,脚踝和手腕有被手铐勒进很深的痕迹。解剖后可以看见,左边肋骨断了3根!”

“捞张加六出来必须你们亲自过来办手续!”张付全不敢说出实情,以这样的理由把弟媳刘文秀“诓”到重庆见弟弟最后一面。刘文秀接到三哥的电话后,急急忙忙从富源老家赶到重庆,一路上她专心致志地教2岁的儿子阿科学叫“爸爸”。

重庆后,在前往殡仪馆的路上,张付全对她说了实话,晴天霹雳般,刘文秀抱着孩子当即晕倒在地。在殡仪馆,刘文秀凄厉的哭声传来,她指着张加六的尸体对孩子说:“儿啊!这就是你爸!”孩子呆呆地看着躺在冰柜里的人,拼命地用手去抓,他不知道,爸爸的眼睛,再也不会睁开。

回到宾馆后,警察开始和家属谈赔偿的问题。“公安跟我们协商,说这种事谁都不愿发生,既然发生了,法医鉴定结果一时也拿不出来,本着人道主义,可以协商给小孩一点抚恤金。”张付全的理由很简单,弟弟死了,怎么死的要有个交待。“我一直问死因,他们不再说病死,声称目前不知道,让我们等尸检报告,到时一定会第一时间通知家属。”

之后几天,家属和警方一直就赔偿问题展开拉锯。家属的种种疑问没有得到回答,却陷入赔偿问题中。5月27日上午,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作为甲方,与乙方家属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甲、乙双方自愿本着人道主义及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补偿金人民币20万元,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负责处理张加六的善后事宜,任何时候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为张加六死亡一事提出任何要求……”

“本来我们是问死因的,后来却莫名其妙开始在赔偿问题上纠缠。当时,警察告诉我们,按法律规定,尸体存放5—7天必须强行火化,无论谈成多少的赔偿,都不影响尸体的火化,后来我们就同意签字了,准备回去等消息。”当时在场的五哥张权飞回忆。

5月27日上午,北碚区公安分局与家属签了协议;下午2点左右,张加六的尸体被火化;下午4点左右,民警就将张家亲属送到了火车站,刘文秀抱着丈夫的骨灰盒,泣不成声,在张付全的搀扶下,坐上了回云南的列车。

艰难等待

尸检报告要了两年未果

怀着沉重的心情,张家亲属回到村里。等待张加六的死因,成了压在一家人心头的一块大石。

然而,事情似乎没了下文。等待一个月后,张付全憋不住了。“一个月了,尸检报告应该出来了。”张付全和老表王义凯再次来到重庆。“我们找到北碚区看守所,看守所说结果还没出来,要再等一段时间。如果结果出来了让到检察院监所管理科去拿。”几人无功而返。

之后,张家亲属一直在打听尸检结论。“又过了一个月,当我们打电话到做尸检的重庆医科大学询问时,医科大学回复结果出来了,但他们不可能给我们,要按程序到相关部门去拿。”张付全说,他们再次来到重庆找检察院监所管理科拿鉴定,可监所管理科说这事是公安具体办理,让找北碚区公安分局拿。找到北碚区公安分局,他们却说结果还没出来。

“一份尸检报告,这本是很简单很平常的事,但公安分局为何遮遮掩掩?”几次被“踢皮球”后,张付全觉得此事有些蹊跷。2007年11月,张付全从北京找来一个法律工作者帮忙处理此事。“可不想,律师在途中出了车祸,还没办事就回了北京。”张付全觉得雪上加霜。“我再次到重庆医科大学询问尸检结果,得到的答复是尸检结果已被检察院拿走了。”

2008年11月,通过知情人联系,张付全找到当时和张加六关在同舍房的人询问,才知道,张加六曾被打过,还被管教关禁闭。

事情越来越往他们不敢想象的方向发展。今年4月22日,张付全一行再次来到重庆,这次他们通过各种途径,终于拿到一份当时殴打张加六那几个“牢头狱霸”的《刑事判决书》复印件。但判决书中提到张加六的伤只是轻微伤、轻伤。“这样的伤根本不可能死人!那张加六到底是怎么死的?”拿着这份证据,张付全再次找到北碚区公安分局。“他们以为我们又来要钱了,只说愿再多给我们几万。我们追问弟弟的死因,他们一直不给答复。”

两年来,张付全一直在重庆市的各级检察院、信访局、公安分局和北碚区看守所之间来回奔波,除了20万赔偿,弟弟张加六的死因一直悬而未决。“当时公安说尸检报告一出来就寄给我们,可把我们忽悠回来后,就再也没有下文。开始说结果没出来,在我们已知道有结果的情况下,他们还是这样搪塞我们。这样的态度越来越让我们觉得事情并非病死了个人那样简单。”张付全谈起两年来所受的“罪”就觉得委屈。

 

追问死因

七旬老人赴渝问真相

外出打工的张加六死了,整个家庭陷入悲痛中。

重庆回来的几天里,刘文秀的精神濒临崩溃的边缘。她总是紧紧地抱着2岁的儿子阿科,倚门而坐,泪流如注。

一个月前,是她送丈夫出的远门,临走前她给丈夫做了他最爱吃的菜,没想到,这样的方式,竟然是诀别。知道修隧道很辛苦,她很担心丈夫的安全,只要听见隔壁的三哥叫唤她,她就知道,丈夫来电话了。刘文秀就赶紧抱着孩子冲过去,孩子稚嫩的声音在电话里叫“爸爸”,电话那头的张加六就傻傻地笑。

按村里的习俗,小儿子是跟老父亲一起居住。张加六的母亲去世多年,张加六从小就和父亲一起居住,直到结婚生子,也还住在一起。张付全和刘文秀去重庆的日子里,大家担心老人家接受不了,一直瞒着他。当看见刘文秀抱着骨灰盒回来时,76岁的张大爷觉得眼前一黑,差点晕厥过去。

之后的日子里,他茶饭不思,总是不停地责怪自己:“我们这里,男的到煤矿下洞挖煤,女的在外面给车上煤,苦多苦少也够吃。当初我不该让他去的,娃娃那么小,家里也不是没吃的,都怪我啊!”

一夜之间,老人的头发又白了很多。

一晃2年过去了,2009年5月,记者来到岔河村,崇山峻岭间,几间低矮的平房依山而建。其中的一间屋子前,张大爷静静地坐在那里。青翠的山间偶尔可见袅袅炊烟,自从小儿子走后,儿媳也改嫁了,现在屋里只有他一个人了。饭,有一顿没一顿地吃着,日子,不紧不慢地过着。

老人说,缸里的米吃不完,就是自己经常不想吃。屋子的一侧,一间新修的沼气房露出崭新的白灰色,张大爷黯然地指着房子说:“这就是老六走之前盖好的,他走了,留给我们用。”

老人至今不知道老六究竟为何死了,对于被打死的说法,固执的老人不相信:“老六平时都不敢得罪什么人,他跟看守所里的人见面才几天,更是无冤无仇,他们怎么会打他呢?”说完,一直镇定自若的老人哽咽了:“现在一有小孩子跑过来叫爷爷我就难过。老六走了,他把我也带走了。也许是我跟不上形势了,有委屈、事情也不好说,我们能做什么呢?”

对于当初得到的20万赔偿金,家属认为那是留给阿科上学的,谁都不曾动一分。

张大爷想不通,儿子身强体壮,怎么说没就没了:“人心都是肉长的,如果是病死的,一分钱不要都想得通;如果是被虐待死的,谁都无法接受!”

“我一定要知道,他到底是怎么死的!”5月17日晚,76岁的张大爷不顾家人劝阻,固执地踏上了开往重庆的列车。这是他生平第一次出远门,也许是最后一次……

“不起诉决定”首度披露死因

张加六到底因何而死?公安机关为何迟迟不告知家属张加六的真正死因?相关责任人是否被追究?带着诸多疑问,记者陪同张家亲属再次来到重庆寻求答案。

经过几天奔波、吃了数顿“闭门羹”后,却露出一个惊天事实——事发后,北碚区看守所的一名教导员和一名副所长曾因此事被追究,在两“高管”的相关材料中曝出,张加六死在看守所的“文明椅”上!

 

5月19日:雨

时间:10:05

地点:北碚区公安分局

目的:协商索要《死亡通知书》和《尸检报告》

结果:闭门羹

人群里,张大爷总是走到最前头,从云南辗转到重庆,他买到的只是站票。然而,一到重庆火车站,他不想停留片刻,就赶往北碚区。

走到北碚区公安分局门口,张大爷深深地舒了一口气,终于来到这个心里惦了两年的地方。他抬起头,庄严的国徽悬挂着,张大爷捋了捋白胡须走了进去。

看见随行的张付全,门口的值勤民警并不陌生,招呼他们坐在门口的沙发上。“我要见局长,副局长也行。老父亲来了,希望你去通融一下,能跟我们见个面。我弟弟去世2年了,没有《死亡通知书》,户口一直销不了。”张付全向值勤民警说。

10点25分,这位自称姓周(音)的民警上楼请示。过了10余分钟后,10点42分,他再次出现说:“杨副局长去市里开会,不在办公室。如果对我们公安有什么意见,请按法律程序走,到信访室或去找检察院!”

“我兄弟死了,我只想来要一份《死亡通知书》和《尸检报告》,这是我们该得的。”

“当初签了协议、拿了钱,现在又来翻旧账。不要绕那些圈子,说白了就是赔偿的问题,赔偿达不到你的要求。杨副局长从外面打电话回来交待,让你们找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安排领导接待。”

“信访部门我们找过了,人死都两年了,一直不给。”

“你们想走法律途径就找检察院,要拿什么东西找检察院拿,有什么去找检察院,一切案子都是由检察院来办。”

张大爷一直静静地坐着听,几次想挣扎着站起来说话,又忍了回去。当大家走时,张大爷坚持一个人在公安分局门口等,虽然没有人出来给他答案,老人仍笃定地坐着。

到下午下班时,张大爷也没见到一位领导。走出大门时,这个一辈子腰杆都挺得笔直的老人,抬头看着灰白的天空,忍不住老泪纵横。他边抹泪边喃喃自语:“儿啊!爹没能给你问出个明白,爹对不起你!”

时间:14:00到15:13

地点:北碚区检察院

目的:问死亡原因

结果:得到同情

下午2点左右,张付全来到北碚区检察院。根据近两年跑下来的“经验”,他没直说要来问弟弟的死因,而声称来拿弟弟的死亡证明销户。当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看了《刑事判决书》后才恍然:“就是在看守所被打死的人!”

北碚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王科长接待了张付全一行。接待室里醒目地挂着两块金色的匾——重庆市检察院颁发的“文明接待室”、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文明接待室”。张付全专门指给随行的家人看这两块匾,看着它,他似乎看到了希望。

当王科长看了《刑事判决书》,听说家属想要“死亡通知书”销户时,很尽心地与各经办检察官联系,可经办人的回复都是在这起刑事案件的卷宗里没有尸检报告。检察机关仅对4名牢头狱霸的故意伤害行为提起公诉,不涉及尸检和“死亡通知书”的问题。

之后,王科长不断接到针对此事打来的电话,态度有了些转变,他表示对张家的遭遇很同情,但因此事跨单位,要请领导定夺,让家属最好去找看守所。“你们去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这事一直是他们在办理,最好人死在哪儿就找哪儿要,他们不给就找上级领导!”

“我们找了,可公安就是不给,现在他们领导都不见我们了,请你们帮帮忙。”

最后,王科长记录了张付全等人的来访情况和要求,表示尽力帮联系、查找,第二天给答复。

时间:16:45

地点:北碚区人民法院

目的:查询案件档案中的法医鉴定

结果:闭门羹

当张家的代理律师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的郭志文、沙艳华到法院,要求查阅刑事案件卷宗里的法医鉴定时,办公室有关人员表示此案已归档,直接去档案室调就行了。

在档案室,律师出示了委托书、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判决书后,工作人员表示此案是刑庭办的,要刑庭庭长签字才行。找到刑庭庭长时,他表示要请示院长后才能定夺,可现在院长不在。

5月20日:小雨

时间:10:20

地点:北碚区公安分局

目的:协商索要《死亡通知书》和《尸检报告》

结果:闭门羹

张大爷显然对这个环境熟悉了,家属们坐在沙发上,再次请求与相关领导见面,前来接待的还是那位周姓警官。张家亲属一行坐在公安分局门口,仍然没有结果……

下午2点,张家亲属和律师再次来到公安分局,又是周警官接待,还是没有结果。

时间:10:40

地点:北碚区检察院

目的:问死亡原因

结果:听到尸检结论;拿到北碚区针对看守所两负责人的《不起诉决定书》

这天,张家亲属决定兵分两路,张大爷和张付全到北碚区公安分局,律师一行到北碚区检察院。当两名律师依约来到北碚区检察院,一位姓唐(音)的检察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我们问了重庆市检一分院,他们说之所以没有告知你们相关情况是因为他们联系不上你们。”

“我们一直都在跟他们联系,在跟公安分局联系,还亲自来找过他们,怎么说找不到我们呢?”张付全当即拿出手机,说出了几个电话号码。

“我们也很同情你们的遭遇,但我们这里没有尸检报告和死亡通知书,没办法给你们,请示领导后可以告诉你们尸检结论。”唐检察官向律师介绍了张加六的尸检结论:张加六系中小动脉炎并发、心肌炎、心外膜炎导致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另外,还有两份《不起诉决定书》可以复印给你们!”唐检察官说。

“《不起诉决定书》?这是怎么回事?”

“张加六死后,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北碚区看守所的教导员、副所长进行追究,但审查后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予起诉。因案件已归档了,现正在查档。”

在等待过程中,张家亲属打电话过来,说可能会有公安分局领导出来接见!然而当律师一行赶过去时,得到的答复却是“谁说的,不可能,领导不在!”

下午2点10分,律师再次来到北碚区检察院,终于见到了这两份《不起诉决定书》,被追究的两人,一个是北碚区看守所教导员张忠福,一个是北碚区看守所副所长孙学锋。此外,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张加六的死因有了进一步的说明:“外伤、精神压力、饥饿、缺水、睡眠缺乏等对死亡起促进和加重作用。”且张加六是死在了看守所的“文明椅”上。

迟到了两年的死因,终于大白于天下。看到因“饥饿、缺水、睡眠缺乏等对死亡起促进和加重作用”时,张付全,这个1.8米的汉子,手开始轻微地颤抖。

 

5月21日:晴

时间:10:10

地点:北碚区公安分局

目的:协商索要《死亡通知书》和《尸检报告》

结果:尽力想办法找

当张大爷再次走进北碚区公安分局时,终于见到了公安分局的相关领导。公安分局派出了阵容庞大的接待团——副局长彭钊、政治处主任李恩镇、法律科监察室的相关负责人等。

“你们误会了、听错了,我们并非躲你们,也并不是不给你们这些东西,这些东西是要给你们的!”对于张家亲属的要求,公安分局表示:《死亡通知书》公安分局一定想办法交给家属;尸检报告现已移送到法院。他们当场与法院联系后,表示可以直接发传真给律师,且案件的相关证据律师都可以来查阅、复印;对于赔偿金的问题,建议家属走法律途径,由法院来判,法院判多少公安分局就赔多少。

11点50分,当张大爷走出公安分局时,感慨颇深:“纸包不住火,事情总有方圆规矩。要是一开始就能这样,两年来,我的其他孩子们也少遭那么多的罪啊!”

嫌犯坐死在看守所

“病死”、“不知道”……从重庆警方口中不停地得到不同的答复。可两年过去了,家属都没有拿到尸检报告,甚至连死亡通知书都没有。

从2007年5月20日张加六被关进禁闭室的那天起,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看守所里设“文明椅”

张加六的哥哥说:“老六在重庆打工时,听说重庆有个著名景点叫渣滓洞,里面可以参观刑具,有机会要去看看。”然而还没等老六去看,他就遭遇了一次痛苦的经历。

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中记录表明,北碚区看守所给张加六使用的械具,被看守所方面称为“文明椅”。

对于一般人而言,坐上10分钟左右已是极限,而张加六死前,就在重庆市北碚区看守所的“文明椅”上坐了60多小时。

关于“文明椅”的使用,记者向云南警方进行了了解。据介绍,“文明椅”在全国各地都有使用,只是各地“款式”、叫法不一,有木制的,也有铁制的,一般只限于看守所内使用,它的实际用途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残以及限制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嫌疑人在审讯时的行动。

云南,它的用法是当犯罪嫌疑人坐上椅子后,放下扶手上的档板,限制犯罪嫌疑人身体的活动,在椅子的扶手上分别安装有两个铁环,用于固定犯罪嫌疑人的双手,重案犯脚也固定在椅腿上,但审讯的时间不可能太长,椅子是正常的坐板,下面没有便槽,更不可能脱下犯罪嫌疑人的裤子,对于重庆北碚区看守所“文明椅”的使用方式,云南从没听说过。

砍伤工头后投案自首

《不起诉决定书》中详细记录了案情。

2007年5月18日,隧道工地上,究竟发生了什么?张加六为何进了北碚区看守所后突然死亡?张加六身上的伤该作何种解释?一系列的问题揪着三哥张付全的心。

“2007年3月,我到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中铁一局江北中学一号隧道打工,当时工地还在招工人,我就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张加六。”马家七说,“当时,张加六因修建沼气房向别人借了几千元钱,他听说后就让我帮忙介绍他也到工地打工。”

临走前,张加六把没有完工的沼气房修好,才放心地走了。2007年4月中旬,张加六来到重庆打工,可因为琐事张加六与工头邓某发生了争吵。

“2007年4月17日晚上,在扛模板时,张加六再次与工头吵起来,他憋了一肚子的气。”马家七说,“第二天早上7点左右,我刚起床,张加六跑过来说他砍着人了,说完就跑去北碚区水土派出所投案自首。事后我才知道,张加六与工头邓某发生争吵时,用菜刀砍伤了邓某的脸,当晚他就被送到了北碚区看守所。”

记者从2007年5月18日22时由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开具的《拘留通知书》上看到:2007年5月18日21时,张加六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北碚区看守所。

“牢头狱霸”监所逞凶

2007年5月18日21时许,张加六被关押在北碚区看守所10号舍房。同舍人员鲁一建安排曾鸿云教张加六做头痛粉袋子,因张加六学不会,鲁一建打了张加六一耳光,“牢头”柏曦命令张加六到舍房厕所旁蹲马步背监规,背好后才准睡觉,并安排同舍房人员轮流看管,只要张加六一闭眼就是一飞脚。就这样张加六一直蹲到了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

熬了一夜,张加六很困,向同舍人员要香烟抽,鲁一建认为张加六不懂“规矩”,朝着张加六的胸部就是狠狠一脚。作为家里的小儿子,张加六从小到大都被哥哥姐姐们宠着,哪受过这样的气?到了下午6点左右,忍无可忍的张加六趁舍房大门打开、清点人数时,往舍房大门外冲,结果又被看守所外劳班的人员推回舍房。见张加六想反抗,柏曦用语言教训了张加六,之后当张加六与柏曦说话时,柏曦认为张加六还是不懂“规矩”,让江波、曾鸿云,王万福围着张加六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2007年5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同舍人员向管教干警报告张加六想自杀,用头撞床沿和铁门,饱受牢头狱霸欺负的张加六不仅没得到安慰,反而被关到看守所的禁闭室。

张加六坐死“文明椅”

决定把张加六关进禁闭室的就是当天的值班领导、看守所教导员张忠福。

“因他哥哥被人杀了、老婆跟人跑了,所以不想活了!”当听到10号舍房在押人员报告张加六撞墙自杀时,张忠福和值班民警王某某马上赶到10号舍房,将张加六带出舍房进行询问和教育、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但张加六因情绪激动很少回答张忠福的提问,同时由于张加六是云南人,交流不畅。张忠福对张加六进行规劝教育,但张加六不认错。张忠福听信10号舍房人员的说法,认为张加六有自杀行为,决定对其禁闭两天。

同舍人员以及留所服刑人员将张加六带到禁闭室,未对他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便将他绑在“文明椅”上。在实施禁闭时,张忠福在现场,其后他还在《禁闭审批表》所长批示栏中填写:“同意加戴脚镣两天。”

2007年5月21日早上,张忠福在《看守所巡视记录》所长批示栏中填写“请值班人员重点观察张加六的情况”,交班给带班领导张某后休息。

当天,看守所副所长孙学锋上班时,得知张加六被禁闭的情况后,到禁闭室查看了解,但张加六不回答提问。孙学锋未查清张加六企图自杀的原因,之后也未安排有关干警进一步调查,更未对械具的使用方式提出异议。

当天中午11点左右,北碚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干警郑某向孙学锋、张某某等人提出:天气炎热,是否考虑改变对张加六的处罚措施。孙学锋表示“下午解决”。当天下午3点左右,孙学锋再次到禁闭室对张加六进行查看,但张仍不说话,孙学锋也未作出任何处理决定。

当天下午,重庆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到北碚区看守所检查,原本当天休息的看守所所长余某临时赶到看守所。下午5点左右,张某某再次向余某、孙学锋提出张加六被关禁闭的事情如何处理,孙学锋表示“明天上班来处理”,余某提出要注意安全,随后,孙、余两人离开了看守所。

到2007年5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张加六被发现不省人事,送往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抢救后被诊断已经死亡。

案发后,经法医对张加六尸表检验及尸体解剖,发现张加六左第三、四根肋骨骨折,达轻伤;全身多处软组织及皮下出血,构成轻微伤。

重庆市法医验伤所鉴定,结论是张加六系中小动脉炎并发、心肌炎、心外膜炎导致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分析说明:外伤、精神压力、饥饿、缺水、睡眠缺乏等对死亡起促进和加重作用。

“文明椅”

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中说:“它的扶手上面有横木板固定“受刑者”的身体,椅子下面是便槽,为了让“受刑者”排泄方便,会把“受刑者”的裤子脱到大腿处,将双脚固定在“文明椅”地面两侧的脚镣上,双手戴手铐并用铁链与“文明椅”前面地面的固定铁扣相连接。“受刑者”双手戴手铐,离地面距离约20厘米,头部朝下,腰部弯曲不能直立。”

牢头狱霸获刑

“不起诉”两管教

张加六死亡两年后的2009年5月20日,北碚区检察院提供给死者家属的《不起诉决定书》,终于让张加六的死因大白于天下。相关人员也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曾经打伤他的4名牢头狱霸分别被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4牢头狱霸分别获刑

这4名牢头狱霸分别是28岁的重庆市北碚区人柏曦,2007年8月2日他因犯合同诈骗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4岁的重庆市沙坪坝区人鲁一建, 2007年4月26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北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2岁的重庆市北碚区人江波,2007年11月14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2岁的重庆市北碚区曾鸿云,2007年11月19日因犯强迫卖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相同的犯罪经历让他们聚集在北碚区看守所的10号监舍里。

2007年10月24日,在张加六死亡5个月后,公安机关决定对张加六被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2008年6月18日北碚区检察院以柏曦等4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柏曦等4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4人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柏曦、江波、曾鸿云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2008年11月重庆市北碚区法院作出判决:柏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结合其前因犯合同诈骗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鲁一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结合其前罪没有执行的有期徒刑2年零28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江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结合其前因犯抢劫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曾鸿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结合其前因犯强迫卖淫罪、盗窃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看守所两管教“不起诉”

除了对4名牢头狱霸追究刑事责任外,北碚区看守所的一名教导员和一名副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追责。

2007年9月,张忠福和孙学锋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取保候审

2007年11月,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张忠福虐待被监管人案侦查终结后,于12日移送北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北碚区检察院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经审查认为,张忠福、孙学锋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张忠福、孙学锋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张忠福、孙学锋不起诉。据此,2008年6月,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对二人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现北碚区看守所这两名“高管”的状况如何?记者进行了多方查找、打听,据相关人士透露:原看守所教导员张忠福已被撤职,目前在北碚区公安分局上班,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尚不得而知;原看守所副所长孙学锋目前兼管北碚区看守所的房建工作,具体的处罚情况也无从得知。

律师:公检部门涉嫌违法

除了这起事件中的4大疑点外,张家的代理律师郭志文、沙艳华还指出了重庆公、检机关在处理这起事件中有诸多违法之处。

北碚区公安分局

涉嫌违法行为

一、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但看守所干警未定期视察监房,疏于管理,听信牢头狱霸的谗言;

二、违反相关规定,违法对张加六实施禁闭、违法使用械具“文明椅”虐待张加六;

三、隐瞒死亡原因,告知家属张加六由于生病死亡(其实是虐待死亡),只给少量的赔偿费,低于国家赔偿的数额(合计人民币三十万左右);

四、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被告人患病的,看守所应当及时治疗;病情严重或者需要所外就医的,应当立即向办案单位报告。被告人死亡,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并由看守所、办案单位会同人民检察院共同查明死因,作出死亡鉴定,做好善后工作。”但在此案中,北碚区公安分局没有给受害人家属死亡通知书;

五、没有告知张加六家属尸体检验报告,让张加六家属失去重新鉴定的权利。

北碚区检察院

涉嫌违法行为

一、在柏曦等人故意伤害案中,北碚区检察院没有通知家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没有履行审查告知义务,程序违法。

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北碚区检察院没有告知受害人张加六家属《不起诉决定书》。

三、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尸体鉴定结论。

家属追究两管教刑责

“文明椅”上的冤魂 ·疑点

李荞明“躲猫猫”死了, 李文彦“做噩梦”死了,张加六死在“文明椅”上。

张加六到底为什么会死在看守所?张家的代理律师对此案提出4大意见。

目前张家已提出48万元国家赔偿

“正是因为张忠福的虐待行为、孙学锋的玩忽职守,直接导致张加六受虐致死,怎么会说犯罪情节轻微,而不予起诉?”当看到这两份《不起诉决定书》后,张大爷当即请郭志文、沙艳华两位律师帮写了《刑事申诉状》、《行政起诉状》,分别在5月22日、5月21日交到了北碚区检察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两年后

才拿到“不起诉书”

在《刑事申诉状》中,张大爷认为:2007年5月18日21时,张加六在北碚区看守所第10号监舍,被同监舍的人欺负殴打导致轻伤,张忠福、孙学锋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听信牢头狱霸谗言,让张加六坐“文明椅”,在5月22日凌晨5时许抢救无效死亡。

同时,张大爷认为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程序违法,“事发之后,我们找过北碚区检察院多次,但都百般推诿,直到2009年5月20日才把《不起诉决定书》的复印件给我们,检察院在此案的侦查起诉过程中,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不应该回避事实真相,应理性合法地解决问题,我们请求撤销北碚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张忠福、孙学锋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

 

索赔

48万元国家赔偿

5月22日,张大爷还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列为被告,申请国家赔偿,索赔48万余元(扣除之前支付的20余万元,还应支付29万余元)。

《行政起诉状》中写道:北碚区看守所违法使用械具,用非法暴力造成张加六死亡。之后,一方面找柏曦、鲁一建、江波、曾鸿云做替罪羊,判决四人故意伤害罪,另一方面对死者家属,以20万元钱打发了事,并拒绝向家属说明死因,其行为已严重违法,理应进行国家赔偿

对于张家人的申请,相关部门如何看待?案件发生后重庆市是否采取相关措施加强看守所的管理?连日来,记者相继走访了各有关部门,然而包括重庆市公安局在内的各有关部门,都明确表示拒绝采访。

律师质疑案件四疑点

尸检报告“躲猫猫”?

自案件发生后,对于张加六的死因,家属最开始得到的答复是“病死”,然而当家属看到张加六尸体上的累累伤痕时,无法相信“病死”一说,提出进行尸检,但尸检报告家属至今也没见到,就连《死亡通知书》都没有。

对此,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的解释是:“此事出自公安机关,前期的尸体处理、尸体解剖也是公安机关在做,因此尸检报告、死亡通知应由公安机关告知,检察院只负责起诉。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时,只是审查有无附带民事诉讼,没有规定检察院必须要通知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重庆市检一分院的解释是,“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然而张家人表示他们一直在积极与检察院联系,不可能存在不知道联系方式的说法。

之前,北碚区公安分局一直避而不见,当5月21日公安局相关领导终于露面接见张家人时,表示“并非不给,这是张家人的误解”,并承诺只要律师来就给律师查阅复印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

关禁闭是否合法?

我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只有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才可对人犯关禁闭:违犯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悔改的;不服监管,经查确属无理取闹的;故意损坏公物的;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进行违法犯罪的;逃跑或者组织逃跑的;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可在这起事件中,张加六是被牢头狱霸殴打,他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关禁闭的几种情形,因而不应该被关禁闭。张加六被打后,本来就万念俱灰,可看守所干警张忠福等没有问清事情真实情况就将其关禁闭,更加重了张加六的内心伤痛。而且民警知道张加六受伤后,应及时送其到医院救治。可这些工作都没做,最终导致了张加六的死亡。

“文明椅”是违法械具?

“文明椅”使用的具体方式是:扶手上面有横木板固定人的身体,裤子脱到大腿处(椅子下面是便槽),双脚固定在椅子地面两侧的脚镣上,双手戴手铐并用铁链与椅子前面固定铁扣相连接,双手戴手铐与地面距离约20厘米,头部朝下,腰部弯曲不能直立。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可见,在法律的规定里面,没有规定看守所可以使用所谓的“文明椅”,用张家人的话来说,“文明椅其实就是历史上重庆渣滓洞里设立的老虎凳”。

为何得不到《不起诉决定书》?

从《不起诉决定书》的内容来看,其讲述了张加六在看守所遭受的“待遇”——被牢头狱霸打不说,还被看守所干警关禁闭、坐“文明椅”。而且《不起诉决定书》还说明了张加六的死因,除了“张加六系中小动脉炎并发心肌炎、心外膜炎导致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外,还有一条是“外伤、精神压力、饥饿、缺水、睡眠缺乏等对死亡起促进、加重作用”。

这样一份重要材料,为何张加六的家属却迟迟得不到?(来源:都市时报 ) (本文来源:云南网 作者:段曌红 洪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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