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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协委员授意下属“棒杀”总监

发布日期: 2009-05-28  //www.110.com  

新安晚报5月28日讯 因为对公司总监不满,省政协委员、阜阳市政协常委、安徽乐客来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曹春风授意下属将其教训一下,然后将其清理出公司。然而,年仅36岁的公司总监在公司会议室被一顿暴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春风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怀疑总监造假

2008年12月20日15时许,曹春风收到其弟曹春喜发来的手机短信,称公司总监张某某安排造价部员工提供虚假资料、删除电脑存储资料。曹春风非常生气,遂回短信指使曹春喜找人将张某某狠揍一顿,然后再将张某某清理出公司。同时,曹春风还指使驾驶员高新章具体实施此事。

2008年12月22日8时许,高新章等人将张某某叫至公司二楼会议室,强行将张某某上身外套、毛衣脱掉,眼镜摘下,手机搜出,使用橡胶棍殴打张某某。

总监被殴致死

殴打中,高新章曾打电话向曹春风汇报事情进展。曹春风发短信要求让张某某写出收受业务单位贿赂的书面材料。曹春风还告诉高新章,要把握住分寸,不要过头。

当日13时许,高新章等人发现张某某伤势严重,遂将其送往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抢救,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系胸背部、臀部、四肢软组织挫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乐客来置业公司做了安抚和善后工作,与被害人妻子及其女儿达成赔偿协议。

九人分别获刑

庭审中,曹春风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曹春风虽是犯意的提起者,但其没有直接参与施行,且在提起犯意时明确仅是揍一顿,然后清理出公司,曹春风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

蜀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春风因对单位工作人员不满,授意曹春喜、高新章对被害人张某某身体进行不法侵害,被告人曹春喜、高新章又指使他人直接对被害人张某某进行殴打,致被害人张某某死亡。对于辩护人辩称的曹春风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法院审理后予以采信。

日前,蜀山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春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曹春喜有期徒刑12年;其他七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缓刑不等。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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