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5月29日报道 武汉市东西湖长青街三村民违规私自改建住宅,引发坍塌事故,致9死12伤。日前,三村民因重大安全事故罪获刑,长青街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队长李言清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2008年6月,东西湖长青街吴兴村村民黄海雷将其父位于东西湖友谊村的私房扩建,并与友谊村村民李某、王某等人商定,合伙将三家原有的1层住宅拆除,新建4层私房。村民李某、王某书面委托黄海雷全权负责建房。
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方王佑武、李细平等人按两天一层楼的进度抢建房屋。7月5日下午4时许,抢建的房屋突然发生坍塌,造成现场施工人员9人死亡、12人受伤。
调查表明,这是一起明显的责任事故。经建筑技术部门鉴定,王佑武、李细平等人负责承建的房屋墙头体为全空斗墙,无圈梁、无构造柱,且墙体砌筑砂浆无强度、灰缝不饱满。监管落实不到位,审批程序不规范,控违措施不得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长青街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队长李言清在负责辖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怠于职守,对特大事故的酿成负有重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佑武、李细平、黄海雷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判处王佑武、李细平有期徒刑4年6个月,黄海雷有期徒刑4年。同时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言清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本文来源:荆楚网 作者:艾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