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刑事案件 >> 资讯正文

女子引诱处女卖淫 用假手枪威逼敲诈嫖资

发布日期: 2009-05-30  //www.110.com  

四川新闻网5月29日报道 南充市嘉陵江区某乡16岁少女江某在打工期间认识了一个“好姐姐”张某,俩人便成为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张某得知江某还是处女时,便怂恿江某“卖处”,张某四处招揽嫖客,将江某介绍一个建筑老板“破处”。张某得到介绍费后,又伙同他人将江某绑架进行殴打,敲诈江某现金7800元。

江某家庭贫寒,初中毕业后就到顺庆区打工,先后当过餐厅服务员、网吧的网管。2008年春节过后,江某走进了一家美容院当学徒认识了张某,俩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张某实际上是以美容院当按摩师为幌子,暗地进行卖淫。在谈话中,张某知道江某还是处女时,就怂恿江某“卖处”,并将江某还是处女的消息告诉了与自己多次进行嫖宿的陈老板,俩人讲价“破处费”3800元。2008年9月27日,张某带上2个风尘女子将江某进行打扮后,又带上江某去某医院检查,经过医生的检查证实了江某还是处女身。便把江某送到某大酒店叫与陈老板过夜,事后,陈老板交给张某3800元,张某等人要以打牌输赢来证明江某还是不是处女为借口索要保证金和红包骗走1800元。

第二天,张某想吃掉江某的保证金,找到2女1男把江某带到一个楼顶,以江某不是处女,要赔偿陈老板7600元,并用一支手枪,用放鞭炮的声音慌称是在打枪对江某进行威胁,迫使江某交出5000元钱赔偿陈老板。江某没有借到钱,被张某等人拳打脚踢,江某在逃跑途中被群众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将张某和2个风尘女子抓获,嫖客陈老板被罚款5000元,并处治安拘留10天。目前,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介绍卖淫、非法拘禁等罪对张某和2个女子进行起诉。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付忠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9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