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去年5月28日,温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肖平执行死刑。在验明正身时,肖平突然向法官交代还有其他人参与杀人。经最高法院决定,暂停对肖平执行死刑。此后,最高法院撤销了原判决、裁定,将该案发回温州市中级法院重审。
今年4月20日,温州市检察院再次以肖平涉嫌故意杀人提起公诉,并增诉了杨标、唐大平两名被告人。
2009年5月18日,温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肖平、杨标、唐大平故意杀人案。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初,被告人肖平欲与婚外情人谢某分手未成而与妻舅被告人唐大平密谋杀死谢某。同月4日,唐大平纠集了被告人杨标,并购置了刀具。当日下午,肖平与已经怀孕的谢某到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东岙底山上游玩,两人还于半山腰草丛中发生了性关系。后唐大平、杨标与肖平通过手机联系,上山找到了肖平和谢某。肖平再次要求与谢某分手遭拒,遂指示杀人。杨标持事先准备的尖刀捅刺谢某腹部一刀后即与唐大平先行离开,肖平随后又持刀捅刺谢某颈部等处多刀,致谢某死亡,尔后移尸至附近一樟树下。经法医鉴定,谢某系左下腹部、颈前部遭单刃锐器刺击创造成子宫破裂、颈动静脉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平、杨标、唐大平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为肖平抛弃婚外情人而杀人,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