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郭之诚是一家大酒店领班大厨,而姚小姐则在该酒店做迎宾。2008年11月的一天深夜,郭之诚下班时看见姚小姐正准备回家,就提出顺路送她回宿舍,姚小姐答应了。
郭之诚把姚小姐送到她独借的底楼一室户暂住处后,强行将姚小姐压在床上,并脱去她的衣裤,准备与其发生性关系。身无片衣的姚小姐趁机逃进卫生间,并锁住门,从窗口向外呼叫楼上的女同事。几位小姐妹被喊叫声吵醒赶到楼下营救并报警,郭之诚随后被警察带到派出所。
法院认为,郭之诚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