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的张长林是北京市人,住顺义区,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前无业。
市检二分院指控,去年10月1日上午9时许,张长林驾驶桑塔纳牌轿车行至顺义区西辛南区西口附近的人行横道时,将正在过马路的75岁老妇林某撞倒,造成林某胸部损伤。
事发后,张长林驾车将林某带离事故现场,但没有将其送到医院。大约1个小时后,他将林某遗弃在顺义区南法信镇一园林绿化公司的大门边,导致林某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最终因创伤失血性休克及胸部损伤死亡。
去年10月31日,张长林被顺义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张长林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