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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邀人入室抢劫女朋友获刑13年

发布日期: 2009-06-08  //www.110.com  
记者叶纯 通讯员秦静、易科报道:自己缺钱花,就和朋友商议入室抢劫自己的女朋友,将女友家中的钱财一扫而空。记者昨悉,30岁男子魏某因犯抢劫罪,被青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去年5月,通过网上交友,远在安徽的魏某认识了武汉女孩小娟(化名)。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魏某的甜言蜜语打动了小娟的心。时间长了,两个人都不再满足于仅仅在网上恋爱。于是,征得小娟的同意后,本就没有正当职业的魏某和朋友陈某,一起来到武汉打拼。

  可是,来武汉一段时间后,魏某却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身上的钱也所剩无几。让魏某更恼火的是,小娟的父母对自己并不满意,不同意两人的关系。“身上没钱了,我们在路上随便找个人抢点钱花吧?”2008年9月的一天,和魏某一样苦于“生财无道”的陈某找到他,提出抢劫的点子。“路人靠不住,要抢还不如抢我女朋友呢,好歹我知道她的家底。”陈某一听,连忙同意。

  去年9月10日晚9时许,二人经预谋后,携带刀具来到小娟所在的青山区钢花村街某小区。为不让小娟发现自己的身份,魏某将具体地址告诉陈某,让他先行进屋,将小娟的眼睛蒙上。等陈某持刀控制住小娟后,魏某才进屋,一直到离开都没有开口说话。因之前听说小娟的父亲曾与人发生争执,魏某授意陈某谎称是仇人前来报复,要小娟交出屋内的财物。

  经过四处搜寻,魏某和陈某在小娟家里抢得1500元现金、一部手机和一条铂金项链,还有两张银行卡。钱财得手后,魏某两人匆匆离开小娟家中,前往银行取款机。根据小娟曾经透露的银行卡密码,魏某两人很快便从其中一张银行卡中提取现金2000元。后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2200元,铂金项链价值7400余元。去年12月7日,公安机关接小娟的报案后,根据线索将魏某抓获。经调查,魏某早在1998年12月就因抢劫罪获刑8年,2004年12月8日才刑满释放。

  近日,青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魏某伙同他人入户劫取公民财物,价值1.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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