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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16岁少女遭生父淫辱10年

发布日期: 2009-06-13  //www.110.com  
中新网2月25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一男子淫辱亲生女儿10年,天理不容。一名现年16岁少女自6岁起被父亲性侵,10岁失童贞,沦为父亲性奴,饱受屈辱10年,一直哑忍。少女日前将10年来埋藏内心深处、不为人知的悲惨经历向驻校辅导员泣诉,人神共愤的恶行才被揭发。司警接报后实时拘捕涉案男子。

  怀疑淫辱女儿的兽父姓陈,44岁,澳门居民,报称保安员,司警以强奸、奸淫未成年人、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罪名于24日早上移送检察院处理。

  司警24日公布,一名16岁少女日前在母亲陪同下报警,指过去10年来被亲生父亲多次性侵犯及强逼性行为。司警接报后,实时到受害人家中带走疑人。

  据悉,被害少女自6岁开始,遭疑人多番淫辱,10岁开始被疑人强逼性行为,夺走童贞,奸淫行为持续至今。兽父疑趁妻子不在家时施淫威,加上受害人不敢反抗,哑忍不作声,独个承受10年仿如地狱般的悲惨生活。

  随着少女长大成人,开始认知到兽父行为罪大恶极,无法忍受在魔爪下度日,终在日前向学校辅导员将被性侵一事和盘托出。学校辅导员知情后,立即通知受害人母亲。其母自知事态严重,即带同女儿报警求助。

  按《刑法典》规定,强奸可被处3至12年徒刑;对儿童的性侵犯可处3至10年徒刑;奸淫未成年人最高可处4年徒刑。根据《刑法典》第171条规定,被害人为行为人的直系亲属或直系血亲卑亲属,会以加重情节量刑,刑期将加重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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