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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齐贩毒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仅 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俞某,不务正业,2002年始参与贩毒,为掩人耳目,自己充当联系人,妻子蔡某、母亲戴某(均已判刑)帮手贩卖毒品。2002年,负案在 逃的俞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来被抓获归案,法院判其5年有期徒刑。最近司法机关发现俞某在市区犯有多宗贩卖毒品犯罪事实,经审判,俞某数罪并罚,判其 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2002年6月初,俞某就开始贩卖毒品,母亲戴某、妻子蔡某在市区租用了一套房子,作为联系贩卖毒品的窝 点,他们分工很明确,俞某、戴某负责毒品来源,俞某还负责电话联系。这一年的7至9月间,俞某通过电话指挥蔡某将8克海洛因、1克冰毒带到市区滨海小区陈 某(另案处理)的住处贩卖,俞某轻易地赚得920元。

  这“生意”实在太好做了。正当他们在密谋下一步之时,同年的9月4日,公安机关在市区城苑小区一住房将戴某、 蔡某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7袋,重138.9633克,冰毒2袋,重95.1276克,分装毒品塑料小袋30个、厘秤1把、电话2部,后来经技术部鉴定, 这些缴获的毒品分别含有海洛因、冰毒成份。

  法院判决认为,俞某贩卖的海洛因和冰毒数量大,还纠合自己母亲戴某和妻子蔡某一齐贩卖毒品,在本案共同犯罪中 起到了主要作用,是主犯。此外,俞某于2005年11月23日因与另犯贩卖毒品罪被陆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犯本案之罪没有判 决,应予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俞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判决俞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俞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陆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数罪并罚,决定对俞某执行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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