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子洲籍毒贩阎伟因无力偿还巨额外债,便做起了贩卖毒品牟取暴利的美梦。2007年秋,毒贩阎伟和庞占全、王治平三人商定由王治平负责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庞占全筹集毒资5万元,阎伟负责出卖毒品。三毒贩商定:获利后阎伟占百分之五十的利润,王、庞二人共分另一半利润。庞占全筹集5万元后,王治平联系了上线宁夏籍毒贩马廷智。从此,该犯罪集团开始了长达两年的贩毒活动。期间拓鹏、马兆贵、马永刚等人陆续加入该贩毒集团进行大肆贩卖毒品牟取暴利的活动。现已查明,马廷智贩卖毒品海洛因2395.8克,马兆贵贩毒2443.8克,阎伟贩毒1918克,马永刚贩毒1885.8克,拓鹏贩毒1468克。钟金飞、王治平、高崇保分别贩毒400余克至700余克不等,庞占全参与合伙贩毒和运输毒品分别达到450克和20克。检察机关还指控:毒贩阎伟于2006年在榆林市某乡镇出资购买了1支足以致人死亡的六四式手枪和子弹5发。从此阎伟等毒贩开着假冒的警车,持着手枪进行了疯狂的武装贩毒活动。破案后,公安人员从阎伟身上现场缴获毒品海洛因255.8克和六四式手枪1把,子弹4发。
据了解,该贩毒集团将每克购价180元—220元左右的毒品海洛因,以高达每克380元—400元价格售出。两年时间,该贩毒集团至少获利数十万元。在当日庭审中除庞占全、王治平等少数人不认罪外,其余被告人在出庭检察官严厉的讯问和有力的指控下,最终不得不低头认罪。当日庭审结束时,法官表示因案情复杂,涉及的被告人多,社会危害严重,法庭将择日宣判。